内容摘要:瞿同祖先生出身世家,幼承庭训,尔后游走中西数十年,涉猎社会、历史、法律等诸多领域,成为一代大家。在学科分化的20世纪,瞿氏的经历,虽非特例,亦属少见。吴文藻先生1935年主持社会学系之时,请陶希圣来开“中国社会史”课程,瞿同祖“常去拜访他,谈论古代社会组织,并请他为《中国封建社会》作序”。从社会史到法律史瞿同祖先生步入法律史,必然中亦有偶然。1939年夏,瞿氏到达昆明,由社会、政经、法律三系合聘为讲师,开设“中国经济史”、“中国社会史”及“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瞿氏社会学方法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的运用,还只是牛刀小试。法律史的社会学研究瞿同祖先生有著作四部,但自己满意的只有两种。
关键词:瞿氏;瞿同祖;中国法律;中国社会;课程;社会人类学;吴文藻先生;地方政府;法律史;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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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先生出身世家,幼承庭训,尔后游走中西数十年,涉猎社会、历史、法律等诸多领域,成为一代大家。在学科分化的20世纪,瞿氏的经历,虽非特例,亦属少见。
初入社会学
1930年,瞿同祖先生从北京汇文中学毕业,以优异成绩被保送至燕京大学。从此,瞿氏在吴文藻、杨开道诸先生的引领下,进入初兴的社会学领域。彼时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群贤云集,瞿氏也兼收并蓄。从“社会学”到“人类学”,乃至“西洋社会思想史”、“社会工作”等,瞿氏接受了系统的社会学课程。
高瞻远瞩的吴文藻先生,怀着“社会学中国化”的宏愿,为弟子们量身定制留学计划。初入学时的瞿同祖,专业方向未定,随后逐渐“对历史发生兴趣,遂副修历史”。洪煨莲先生的“史学方法”、邓之诚先生的“秦汉史”、张尔田先生的“史微”,都在所选之列。吴文藻先生见瞿氏颇具古文功底,也有中国历史的根基,便决定培养他专攻社会史。当美籍经济社会史学家魏特夫来华访问时,吴文藻遂积极向其推荐瞿氏。
瞿同祖先生为何步入社会学系,不得而知。不过,早在1928年,瞿宣颖即在燕京大学历史系兼课,同为湘籍的杨开道教授也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教。瞿同祖在1932年结婚以前,都依瞿宣颖而居,其与杨开道教授,在大学之前或有过从。在燕京大学期间,瞿氏自谓影响最深者,即是“吴文藻和杨开道”两位先生,后者也是其硕士论文导师。
由社会而历史
瞿同祖先生以历史为业,则其来有自。民国之后,新学勃兴。瞿协揆却依旧以《论语》为嫡孙开蒙。宣治公故去之后,叔父瞿宣颖迎祖母傅太夫人回京奉养,瞿同祖随行。在中学课外,瞿宣颖为侄儿讲读《汉赋》,拓展国文能力。瞿宣颖精熟掌故,在社会史领域造诣尤深,著有《汉代风俗制度史前编(1928)》、《中国社会史料丛钞》(1935年)以及《汪辉祖传述》(1937年)等等。
事实上,瞿宣颖在《丛钞》出版之前,相关篇什就在陶希圣主编的《食货》杂志上发表过,此事发生在1934年至1935年。如此看来,瞿同祖与陶希圣的交往并非无因。吴文藻先生1935年主持社会学系之时,请陶希圣来开“中国社会史”课程,瞿同祖“常去拜访他,谈论古代社会组织,并请他为《中国封建社会》作序”。陶希圣虽然以社会史扬名,但其毕业于北大法科,也曾教授“中国法律思想史”,并有《清代州县衙门刑事审判制度及程序》《中国法制之社会史考察》行世,堪为法律史学界典型的“失踪者”。
在1934年至1936年期间,瞿同祖与两位社会史大家——瞿宣颖和陶希圣互动频繁,难免耳濡目染。也正是在此期间,吴文藻先生为瞿同祖选择了社会史方向。可以说,瞿氏由社会而历史,吴文藻先生不过是顺势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