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而在目前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中脱颖而出的村镇银行,也是此类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最新代表。本文即以村镇银行为例,来分析地方金融机构成立的内生条件,以及各地区在设立地方性金融机构上可能存在的攀比之风。
关键词:村镇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水平;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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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热衷于推动成立其能够控制或干预的地方金融机构是过去二十年中国金融发展和改革的一个鲜明特征。从早期的城乡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再到后来的基于地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属于这种地方性的金融机构(部分机构后来走向全国)。而在目前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中脱颖而出的村镇银行,也是此类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最新代表。本文即以村镇银行为例,来分析地方金融机构成立的内生条件,以及各地区在设立地方性金融机构上可能存在的攀比之风。
村镇银行成立的背景
评估的价值在于认清哪些县市适宜成立村镇银行,哪些地区如果不满足成立村镇银行的条件而强行成立,则可能会出现问题。作为地方政府可以有效控制或干预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成立深深地打上了地方政府的烙印。
20世纪90年代末,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批量撤出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成为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但是,虽然开展了多轮农信社改革,但农村地区金融短缺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且,农村邮政储蓄的迅猛发展也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国家鼓励成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是在我国农村金融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根据包容性金融或普惠性金融原理开展的重大创举。
实际上,农村地区缺乏金融服务是一种金融排斥,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在造成金融排斥的众多因素当中,区域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因素。这在关于中国农村金融排斥的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基于这一原因,虽然国家出台了政策,鼓励各县市成立村镇银行,但我们仍有必要评估各县市的经济社会条件是否对其成立村镇银行有系统性的影响。评估的价值在于认清哪些县市适宜成立村镇银行,哪些地区如果不满足成立村镇银行的条件而强行成立,则可能会出现问题。这对于未来村镇银行的全覆盖政策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实际上,已经有研究者质疑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性。
此外,在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体制下,作为地方政府可以有效控制或干预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成立深深地打上了地方政府的烙印。一个直观表现是在某地村镇银行成立前,往往会成立以县市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来主导村镇银行的筹备事宜。
县市地方政府在推动成立村镇银行上的积极性,就来源于作为一种地方性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成立将有望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增长。而在我国现行官员考核机制下,拥有良好的经济增长表现被认为是地方官员能够获得晋升的重要前提。具体而言,在官员晋升压力下产生的围绕经济增长的竞争,具体表现在投资竞争上,而投资竞争又最终靠金融资源来支持,这就激起了地方政府干预辖区金融机构和建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大型银行在县市开设分支机构后,可以跨区域调配金融资源,而村镇银行只能在注册县市开展业务,不能跨县市开展业务,因此县市政府在设立村镇银行上可能会表现出更强的攀比和竞争效应。所谓攀比和竞争效应,直观而言,某县市村镇银行的成立不仅依赖于本县市的经济社会条件,也依赖于周边县市是否成立了村镇银行,即使村镇银行的设立具有了空间交互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