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红即在互联网上走红的普通人, 20多年来经历了从靠个人才华或出位的言行博得网民关注但无“变现”能力的初级阶段,到借助社交媒体成为微博名人,再到当前依托团队运营具有强大吸金能力的变迁,完成从“网红1.0”“网红2.0”再到“网红3.0”的更迭。一方面,相较于传统的功名之路,互联网经济模式通向成功的征途不仅看上去短了许多,而且貌似唾手可得,因此名利诱惑更大:网红中的美妆达人、美食博主尚需技高一筹,但低俗网红展示暴力、色情或艳俗,同样可以博得百万粉丝,而后将粉丝量和流量兑换成个人财富。对此,社会大众要善于识别,不流俗、不跟风,这是对个体独立精神的自觉捍卫,也是对社会文化肌体的自觉护持,进而让文明、理性的精神风尚成为可能并成为主流。
关键词:互联网;传播;危害;粉丝;文化;肌体;大众;需要;病毒;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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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低俗和“网红”合体,就具有了“新事物”的属性,其固有的危害不仅被加以病毒式的传播,而且对社会肌体产生更隐性、更持久、更深刻的危害
伴随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新业态、新话题层出不穷。网红即在互联网上走红的普通人,20多年来经历了从靠个人才华或出位的言行博得网民关注但无“变现”能力的初级阶段,到借助社交媒体成为微博名人,再到当前依托团队运营具有强大吸金能力的变迁,完成从“网红1.0”“网红2.0”再到“网红3.0”的更迭。据今年上半年由民间机构发布的《“网红”经济白皮书》提供的数据,中国网红人数已达百万。网红本无原罪,但当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在互联网上贩卖低俗劣质的内容走红,且拥趸者不断扩大时,则需要大众理性精神的觉醒。
之所以出现低俗网红的风潮,首先有赖于当前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心理的并行发展,即,今天几乎每一个人都可能从信息的接受者变为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以此满足自我表达、参与公共话题的社会需要。而相当比例的表达和“互动”沉湎于低俗,一方面,是低俗网红让个体的暗黑心理得以释放和满足:审丑、窥视、打破公序良俗地冲向自我毁灭的冲动,以及混杂其间的看客心理,是滋养低俗网红的心理土壤;一方面,相较于传统的功名之路,互联网经济模式通向成功的征途不仅看上去短了许多,而且貌似唾手可得,因此名利诱惑更大:网红中的美妆达人、美食博主尚需技高一筹,但低俗网红展示暴力、色情或艳俗,同样可以博得百万粉丝,而后将粉丝量和流量兑换成个人财富。因此,低俗网红的夜市人头攒动,不乏尽展人间丑态者,更不乏为种种丑态打赏者。
低俗网红现象,亦旧亦新。其传播的低俗本就是“过街之鼠”,是众人皆知其危害的“旧事物”;而当低俗和“网红”合体,则具有“新事物”的属性,其固有危害不仅被加以病毒式的传播,而且会对社会肌体产生更隐性、更持久、更深刻的危害。
“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必回以凝视”。首先,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低俗网红打开了盛有人性恶的潘多拉之盒,可以在不知不觉中侵蚀浸淫于此的人。今年8月,一位不到20岁的女性被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在网络直播中从事色情表演。今年7月,文化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已有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罚。而即便没有冲破法律的警戒线,当一个人一次次将点燃的数十支香烟塞满自己的口鼻,直播吞咽烟灰的情景,或一次次“衣不蔽体”地出入公共场合,以丑为美,以色情为筹码……这样的他/她,何时可以再见灵魂的光亮?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说:有时是恶而不是善,对人的吸引力更大——被低俗网红裹挟着堕入人性黑洞者,不仅是网红本人,还有庞大的看客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