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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监管“互联网+食品”(新论)
2016年06月16日 20:4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胡颖廉 字号

内容摘要:互联网给食品销售提供了新渠道,但在促进消费、贸易、就业的同时,也存在质量、安全、信用等风险,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在这些积极探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探索更为科学和审慎的监管方式,为防范问题制定周密谨慎的规则,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预警和控制,又不扼杀新型业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网络平台不能让自己停留在“互联网+食品”的单一角色,而要积极开拓“互联网+食品+其他”的可能空间。只有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各归其位、各得其所、各尽其长,才能把“互联网+食品”真正变成“互联网+安全食品”“互联网+食品安全”。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监管;风险;胡颖廉;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制度创新;共享;赔付

作者简介:

   14日,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今年宣传周的热点话题之一是“互联网+食品”。2015年我国网售食品总额已达数千亿元,以第三方平台为代表的网络食品经营新模式层出不穷。互联网给食品销售提供了新渠道,但在促进消费、贸易、就业的同时,也存在质量、安全、信用等风险,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正因此,监管部门采取了严格措施,例如要求第三方平台对所售食品承担内部管理责任,同步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和网络销售平台,承担首负责任、先行赔付等义务。在这些积极探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探索更为科学和审慎的监管方式,为防范问题制定周密谨慎的规则,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预警和控制,又不扼杀新型业态。

  首先要客观看待互联网与食品安全的关系。网络平台不是“问题食品”的制造者,但作为食品产业链条中的载体和渠道,其需要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同样道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意味着否定网络平台本身,而是促使其提升管理水平,倒逼上游生产经营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针对“互联网+食品”,监管政策必须充分权衡其长远和整体收益。对不同类型的食品不合格问题不能“一刀切”,对网络平台不能“一棍子打死”,而要引导舆论理性开展风险沟通,避免消费者对网售食品产生恐慌。

  其次,除了关注“互联网+食品”的潜在风险,更要积极思考“互联网+食品安全”的可能路径。监管的本质是对市场的补充而非替代,真正了解市场的是市场主体本身而非政府监管部门。因此监管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合作,让网络平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例如,通过挖掘消费者质量投诉信息形成“问题食品”大数据,据此掌握问题分布规律和成因,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靶向性;又如,利用网络交易和支付的信息留痕特征,形成食品全链条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体系;再如,借助口碑评价功能形成互动式风险交流模式,促进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等。

  网售食品模式本身也要不断创新。环境污染催生了环保产业和生态经济,那么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带来食品安全经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网络平台不能让自己停留在“互联网+食品”的单一角色,而要积极开拓“互联网+食品+其他”的可能空间。不论是检验检测、追溯体系等技术支撑,还是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等制度创新,都蕴含着巨大市场红利,也都与互联网存在巨大关联,未来前景可期。

  在宣传周重要活动第八届食品安全论坛上,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治理官郑俊芳说,要“让线上线下数据共享,使第三方参与共建共治,提振食品消费信心”。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也是“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需要走共治和共享之路,互联网是共享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两者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只有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各归其位、各得其所、各尽其长,才能把“互联网+食品”真正变成“互联网+安全食品”“互联网+食品安全”。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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