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 >> 草根说事
克服“把关依赖”,不失为一件好事
2015年08月19日 10:44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朱珉迕 字号

内容摘要: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取代过去“层层审批”式的审判管理,这一司法改革的重头环节正令一些司法工作者感受“阵痛”。

关键词:好事;司法改革;办案;检察官;法官

作者简介:

  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取代过去“层层审批”式的审判管理,这一司法改革的重头环节正令一些司法工作者感受“阵痛”。日前据媒体报道,吉林省法、检两院首批改革初步投入运行以来,不少法官、检察官对上级的“放权”颇感不适。此前,即使办案中有些瑕疵,也有更高一级的领导“托底”,很多中青年法官办案养成了对上级领导的把关依赖。

  独立办案带来的阵痛,折射出司法改革远未成熟。但对改革而言,及早感受这样的阵痛不失为一件好事。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的司法改革一大方向,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与其相应的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强化独立办案等,均旨在建立符合现代规律的司法运行机制。对一线办案法官和检察官来说,独立办案意味着对案件的“绝对负责”。他们需要对阅卷、提审、起草文书等环节进行把关,并成为明确的责任主体。

  同时,这种绝对负责不仅针对具体案件,也针对相对抽象的法治原则,即审理、裁判均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司法运行的框架内进行,而不应受到法外力量的干预。长时间以来的“把关依赖”,恰与这样的原则背道而驰。

  看上去,对审判进行审批的上级法官、检察官,同样属于司法共同体内部,但事实上,其审批权限和话语权的获得,更多基于行政地位而非专业地位。实践中,一位并不经历办案过程、甚至无暇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上级法官、检察官,却对办案结果进行“把关”,这样“把关”显然难以摆脱行政干预的烙印。而一旦对其形成依赖,其实就是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渠道的依赖。

  在行政主导的语境下,依赖行政渠道去解决某些“疑难杂症”,不仅能够分散某些层级的责任,且往往是一剂“特效药”。过去不少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听任行政因素“指手画脚”,也是因为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往往能量巨大,其“快速见效”的功能就像抗生素一样,令办案人员屡试不爽。但其结果,则是司法因素和行政因素的此消彼长,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司法公信力的大受损伤——个别地方一度习惯“以权压法”,除了外部行政权力的越界,同司法机关内部对行政的“把关依赖”也脱不开干系。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胡博婧 实习)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