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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与历史文化名村
2014年09月05日 00:00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卢丁方 字号

内容摘要: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粹和中华民族的根基,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关键词:村落;历史文化名村;自然遗产;开发性;古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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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粹和中华民族的根基,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然而,近些年来,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多重挑战与破坏,甚至濒临消亡。

  我国传统村落一般俗称古村落,也称为历史文化村落或历史村落。传统村落应是承载历史文化传统的较大聚落,或多个聚落群体形成的自然村落、村庄等。既包括已申报命名国家、省级的历史文化名村,也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但尚未申报名村的古村落,还包括具有优美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的自然村落。需要明确的是,历史文化名村是优秀的传统村落,但传统村落不一定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包括大量的历史村落和自然生态村落。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古村落。我国大多数传统村落,既有悠久的历史与深厚文化底蕴,又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优美生态的自然景观遗产,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宝贵遗产。

  传统村落具有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多元价值,是活着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信息量最大的最后一块阵地,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具有发展旅游的潜在经济价值。

  进入21世纪,我国逐步重视对传统村落保护。然而,在现代化、乡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破坏,消亡势头迅猛。对此,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抓紧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将它纳入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中,合力抓好申报和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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