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诺奇克认为:“功利主义的分配理论是一种‘即时原则’的分配理论,即在判断分配正义的时候,功利主义所需要关注的全部东西就是谁最终得到了什么……这种正义原则不再需要馈入任何其他信息……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任何两种结构上相同的分配是同等正义的。罗尔斯认为,自己的正义原则“旨在减轻自然的偶因和社会机遇的任意影响”,而一旦自己的两个正义原则得到满足,那么“别的不平等就被允许从人们符合自由联合的原则的自愿行动中产生”([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年。
关键词:正义;功利主义;剥削;马克思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恩格斯;道德;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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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利主义的不平等思想
功利主义思想产生于启蒙运动时期。功利主义者一方面反对将价值判断诉诸宗教或封建权威,主张判断快乐与否的主体是个人,并且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或快乐都是同等重要的;另一方面他们又主张快乐与痛苦是可以衡量并加总计算的,因此社会所应该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效用的最大化”。他们的不平等思想也是以此为基础的。
1.功利主义论“不正义的不平等”
第一,宗教主义造成了不正义的不平等。功利主义之前的道德哲学对幸福或效用的判断是基于上帝的意志或者所谓灵魂的状态。在边沁眼中,宗教主义会造成两种不平等:一是普通人民与宗教僧侣之间的不平等,二是异教徒和无宗教信仰者与宗教信仰者之间的不平等。在宗教原则下,人们对行为的道德判断必须根据神的启迪,其代言人就是宗教权威或精神领袖,个人的福祉并不作为衡量道德与否的标准。如边沁所说,“宗教狂们对禁欲主义原则的依恋,产生了圣战和宗教迫害”( [英]杰里米·边沁:《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程立显、宇文利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页)。穆勒则更进一步指出,人类的本性中具有把自己的意见和意向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他人的倾向。当宗教不仅控制了舆论力量,而且控制了立法力量时,将会给社会正义带来可怕的后果。
第二,同感和反感原则也会造成不正义的不平等。同感和反感原则对某些行为的赞许或责难“不是因为对利益相关的幸福有增加倾向,也不是因为对这种幸福有减少倾向,而仅仅是因为一个人发现自己倾向于赞许或责难这些行为”。因此,该原则所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感受的不可比性,这一原则或者失之过严,或者失之过宽,都会造成不平等。如边沁所指出的,由于同感和反感原则的存在,“一方面增加由一种快乐所产生的快乐,另一方面又增加由一切痛苦原因所产生的痛苦”([英]杰里米·边沁:《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程立显、宇文利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14、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