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马克思主义 >> 马克思主义哲学
老子道德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比较
2014年11月03日 09:40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王洪平 字号

内容摘要:老子对“道”的论述在这些方面实际上已经进入“形而上学”的领域,道”的内涵丰富而复杂,只能看作是介于形而上学和“唯物主义”之间的一个概念,老子没有做更加细致的定义与区分,因此,我们不能将老子哲学简单地看成唯物主义哲学,而只能说二者具有相通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老子道德;老子;学术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摘要:老子哲学以“道”为本,具备唯物主义精神,但又区别于绝对的物质观。老子崇尚阴阳,《道德经》是一本充满辩证法的伟大哲学著作,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相得益彰。同时,老子的政治学说带有民本思想,追求“小国寡民”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学说的古典表达。

 

  老子是我国先秦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老子所著《道德经》是我国“第一部哲学著作”,充满了唯物主义精神和辩证法思维。比较老子道德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分析研究二者的共通性,也是为了找到马克思主义作为“西学”而能够“中国化”的哲学理路及其异同。同时,通过比较研究,我们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传统哲学的内涵,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

  “道法自然”与唯物主义

  哲学研究的第一领域为“宇宙论”或“本体论”,寻求宇宙生成发展的第一动力。老子《道德经》通篇以“道”为核心概念,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世界的本原。“道”在《道德经》中出现过很多次,具有不同的含义,但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两层内涵:

  第一,“道”是世界的本源,是万事万物生成发展的源动力所在,是客观存在的绝对之物。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①天地自然世界生成之前,先有了混沌之物,而这物其实就是“道”。又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②“道”作为“物质”,不是有形的固定之物,而是玄妙混沌之物。由此可见,老子的“道”带有物质性,唯物而非唯心,从而否定了“唯心”的世界观和“神”的存在。就这一点而言,老子的道德哲学已然从其核心与根部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哲学相通。

  第二,“道”是自然规律,是指导人类生活的准则和规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③“道”是自然规律,它不仅统治着自然世界(天地),也统治着人类世界,而人应该顺应这种规律。又说:“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④社会的治理也应该符合“道”的规律。《道德经》第五十一章是对“道法自然”的最好阐释:“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⑤老子告诉我们,万物的生长是依照自然法则,而不是人的“主观意识”。万物皆自然而生,自然而长,自然而亡,没有谁在背后命令,也没有谁在背后指使,万物皆符合“无为而为”的“道”的精神,是自发的,自生的,自为的。这“无为而为”的自发性就是自然规律,正是这自然规律使万物生长、发育、成熟、进化。

  由上分析,老子的“道论”肯定了客观规律的根本性与重要性,肯定了客观物质运动先于人的主观意志,告诫人们要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即所谓“尊道而贵德”。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强调,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客观物质在头脑中的反映,物质决定意识。同时,物质运动所反映的自然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应该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人的可贵性就在于具备“主观能动性”,但是人不能限于主观的臆断或幻想,而应该尽可能地追求“主客观统一”,认识和理解客观规律,把握和改造客观世界。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隋萌萌)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