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马克思主义 >>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
2014年04月17日 11:34 来源:《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作者:杨河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意识形态”一词的出现源自西方近代哲学家对社会意识与现实关系特别与现实政治关系的分析研究,至今在国外仍未形成统一的界说。但是“意识形态现象”却成为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并且渗入了自然科学领域。马克思曾经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对意识形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揭示了意识形态的起源和特性。其研究成果,在后来西方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文学的研究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话题,形成了多种诠释性学说。与此同时,它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从“解释”世界走向了“改造”世界,不断得到了补充、修正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起,为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规律、正确认识和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新的广阔的实践基础和社会条件。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杨河,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社会意识与现实的关系特别是与现实经济政治利益的关系,本来就历史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当西方学者用意识形态这个术语来描述社会意识的这种现实性属性时,引起了正在形成唯物史观的马克思的注意。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成为了马克思理论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研究成果构成了唯物史观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西方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文学的研究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话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曲折发展中,不断得到补充、修正和丰富。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要历史经验。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全面理解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和实践,积极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规律,正确认识和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两个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生长因素,按照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具有重要的反作用,历来如此。人类从来重视对自身社会意识状态的研究,但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认识社会意识的性质、功能、地位和作用,却是从西方近代开始的。

  1801年前后,法国哲学家托拉西写了《意识形态原理》一书,首先提出了“意识形态”这个术语,在法语中,“ideologie”的原意是“观念学”。托拉西赋予“意识形态”两个意义,一是哲学认识论上的意义,即认为人的感觉是一切观念的可靠基础,通过对传统意识和知识体系做直接的感觉的还原检验,可以澄清和避免种种错误和虚假的观念;二是政治实践上的意义,即认为通过感觉的还原检验可以得到一套有根据的真实可靠的观念,在其基础上如果建立起一种国民教育制度,向人民灌输这些观念,就能够将法国变成理性和科学的社会。这种意识形态哲学据说由于过分强调感觉的作用,可能威胁到宗教和世俗的权威,后来受到了质疑,甚至被视为一种空想、幻想,“意识形态”也因此成为一种指称具有不真实性含义或否定性的概念。但是,从托拉西对意识形态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一种研究意向:说明社会意识与现实特别是与现实的经济政治利益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正在形成唯物史观的马克思来讲,无疑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事情。

  马克思很早就研读了托拉西的《意识形态原理》,在他的中学书信、博士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资本论》中,我们都能找到这种研读的痕迹,在《巴黎笔记》中,马克思还摘录了此书的部分内容。在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中①,他和恩格斯最初也是从虚幻的不真实的意义上来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认为:“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②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人们为自己造出的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③所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分析了“意识形态”形成的原因和特征:第一,在私有制条件下,“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意识形态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是统治阶级为本阶级利益和统治进行合法性论证和辩护的观念体系。④它的虚假性就在于掩蔽了统治阶级特殊的阶级利益,而将其表达为具有普遍形式的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目的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教化作用,达到全社会对阶级统治的认同,“例如,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总之,统治阶级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⑤第二,造就意识形态这种虚假意识的认识论根源是长期存在的唯心史观,恩格斯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他从纯粹的思维中——不是从他自己的思维中、就是从他的先辈的思维中引出的。他只和思想材料打交道,他毫不迟疑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而不去进一步研究这些材料的较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⑥于是,“这些特定的人关于自己的真正实践的‘想象’、‘观念’变成一种支配和决定这些人的实践的唯一起决定作用的和积极的力量。”⑦第三,意识形态的真实根源是社会的经济生活,它不过是对社会的经济生活的一种颠倒的反映。“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⑧因此,在考察社会生活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分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⑨

  关于意识形态的形成过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⑩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为标志的真正意义上的分工的形成,“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11)

  沿着马克思、恩格斯的思路,我们可以认为,当意识“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的冲动发生的时候,意识形态的形成就开始了,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意识“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的冲动,虽然与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相关,但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思想家头脑中凭空的想象,究其实质而言,是利益的需要。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2)分工和私有制一方面造就了意识形态形成的历史需要,另一方面也提供了满足这种历史需要的条件。

  从历史需要的方面来看,分工和私有制使得个人的特殊利益与个人之间相互依存关系这种共同利益产生了矛盾,于是有了国家这种独立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代表“共同利益”的“虚幻的共同体形式”。而“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13)

  从满足这种历史需要条件的方面来看,分工和私有制也造就了一批为自己的阶级编织“关于自身幻想”的职业的思想家,于是,“以观念形式表现在法律、道德等等中的统治阶级的存在条件(受以前的生产发展所限制的条件),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从理论上把它们变成某种独立存在的东西,在统治阶级的个人意识中把它们设想为使命等等;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的个人,把它们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14)

  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研究,贯穿在他们一生的理论活动中,他们始终将意识形态看作是“阶级意识”,但是在理论的分析上,却是从两个层面展开的:

  第一个层面,是对意识形态阶级性的特殊层面即剥削阶级意识形态本质的分析,在这个层面上,他们对意识形态是持批判态度的。这种批判是对整个基于私有制之上的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经济和政治统治批判的有机部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意识在私有制阶段的一种特定的历史表象,这种历史表象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虚假性”,这种“虚假性”的实质是理论与现实真实关系的颠倒,即真实的阶级剥削与压迫的现实被貌似代表人类一般本性的理论所粉饰,代表特殊阶级利益的伦理价值披上了抽象的、普遍性的“全社会”的外衣。这种“虚假性”在私有制的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异化现象(即人们本身之间的个人关系披上了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的出现而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当资本对劳动的奴役被形式化为不同商品的等价交换时,对商品及其交换原则的普遍性的“崇拜”,便成为掩饰异化现象根源——私有制与分工的特有的意识形态。

  第二个层面,是对意识形态阶级性的普遍层面即一切阶级意识形态本质的分析,在这个层面上,他们对意识形态是持客观的历史“还原”态度的。这种分析指出了一切意识形态形成的现实生活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指出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而国家则是实现这种统治地位表现的政治保证;指出了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就是以特殊引导或代替普遍,实现“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15)达到对阶级存在和阶级统治合法性的论证;指出了只要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的对立消失,意识形态将退出历史舞台,“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整个假象当然就会自行消失”。(16)

  在这两个层面中,第二个层面的分析是一个总体理论即唯物史观框架,第一个层面可以纳入于其中。从总体理论框架的分析中,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思想中引申出三个逻辑的结论:

  第一,意识形态是一个复杂的多样性状态的领域。作为不同社会集团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的观念体系,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一切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有多少阶级社会,就有多少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有自己特定的意识形态。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每一社会形态不可避免的过渡性,任何一个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又都不可能是单一的、纯粹的,都是多样性的,多样的意识形态构成了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其中,总有一种意识形态占着统治地位,成为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是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思想观念体系,国家是它的政治实体,这种主流意识形态,是“制度化的思想观念”和“观念形态的国家机器”。

  第二,在阶级社会,所有意识形态都具有试图将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表达为全社会的普遍利益的“虚假性”,主流社会意识形态更是这样。由于国家具有代表全民共同普遍利益的虚幻性,作为国家这种政治实体利益诉求之观念表达的主流意识形态,更加鲜明地带有以特殊利益“冒充”普遍利益的“虚假性”。这种在主流意识形态上表现出的将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表达为全社会的普遍利益的意图,在实践中体现为主流意识形态通过国家政权力量对诸多社会思潮的规范和整合。

  第三,无产阶级也要有自己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本人没有直接做出这个结论,他实际是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纳入到了对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过程中,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中。在夺取政权的准备阶段,为了团结劳动群众与资产阶级做斗争,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也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17),必须用暴力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18),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9)就此而言,可以说,在无产阶级完成自己历史使命的过程中,始终需要有自己的意识形态,这个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成以后,必然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主流。但是在马克思看来,由于无产阶级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是真正革命的阶级,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它没有任何私利要维护,因而也“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20),因此,对于这个阶级的思想观念、这个阶级的自觉意识,马克思一般称之为“共产主义意识”,而没有简单称之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但是这个名称上的差异并没有改变问题的实质。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很多地方没有区分社会意识和社会意识形态。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马克思看来,在阶级社会特别是在资本主义这个阶级对立十分明显和尖锐的社会中,存在着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哲学等等诸多社会意识形式,尽管不能将它们其中的每一种观念或思想因素都等同于阶级意识,但是由于第一,无论社会意识形式特别是艺术、哲学等的发展如何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但是都没有脱离现实,都是对现实的一种反映,其成果也都会以这样那样的形式、不同程度地为现实服务;第二,在诸多社会意识形式之间必然发生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中,政治和法律思想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最大,因为它们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着现实的经济基础,体现着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这样一来,在阶级社会中的一切社会意识形式,都不可避免地、甚至不以思想家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地表现着一定的阶级倾向和阶级旨趣,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意识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区分尽管存在着理论上的必要,但是在实践中它们是共存和交织着的,这是社会意识在阶级社会里的历史现象。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以其深厚的唯物史观底蕴和辩证的批判精神,在后来的西方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文学的研究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很多西方学者“说不尽”的话题,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诠释性学说。与此同时,它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从“解释”世界走向了“改造”世界。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焦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