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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正义的历史唯物主义隐喻
2015年10月29日 15: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孙晓艳 字号

内容摘要:国外“生态正义”理论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西方环境公正运动。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生态正义”的概念,但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权力哲学,隐喻了当今生态正义的真正根源与现实出路。当代生态不义问题的真正根源在于市民社会权力,因而“生态正义”的实现不是一个单纯的伦理规范建构或分配方案设计问题,而是从属于一个更加广大的社会历史规划,即现代社会权力体系自我扬弃的历史批判实践。在生态正义的历史规划中,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其一,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按资分配,重建生态正义的社会权力及制度基础,即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遵循个体化差异原则的按需分配。

关键词:社会权力;生态正义;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根源;马克思;伦理;生态不义;剩余价值;生态权利

作者简介:

   国外“生态正义”理论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西方环境公正运动。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 “生态正义”的概念,但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权力哲学,隐喻了当今生态正义的真正根源与现实出路。

  作为实践范畴的生态正义

  迄今为止,西方绿色政治理论对 “生态正义”的解释可以大致归为两种路向:一是生态伦理正义,即自然生态学或生态中心主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强调人类与自然界其他物种的种际公正。此路向以“自然内在价值”为依据,提出了一种从信仰系统或伦理领域来批判现实的绿色乌托邦方案。二是生态分配正义,即社会生态学或非生态中心主义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强调不同人类主体对环境、资源的公平分配以及生态权利与责任(代价)的平衡。此路向虽然认识到生态正义的社会性,但对于如何实现生态正义“并不提供答案”。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生态正义,不是一个单纯的伦理目标或政治经济规划,而是一个与社会权力紧密相关的实践范畴。唯有在与社会权力的根本关联中,才能认清当代生态不正义的根源,并只有通过社会权力的根本变革来重构“人—自然—社会”的自由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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