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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理性结构
2014年02月04日 17:46 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2年3期 作者:何萍 字号

内容摘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由历史辩证法和历史理论两大部分构成,历史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骨架子,历史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由于中国学者更重视历史理论的研究,而把历史辩证法的研究留给了唯物辩证法,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有其内在的哲学根据,从而把历史唯物主义降低为一般历史理论。历史辩证法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根据,在于它有自己的理性结构。从思想起源的角度考察,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有三大思想资源:一是维科的历史哲学,二是黑格尔的现象学,三是政治经济学。这三大思想资源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造过程中既相互作用,又有主次之分。维科的历史哲学给予马克思创造历史辩证法以历史主义的理论框架和哲学传统的归属,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造中占有主导地位,马克思正是以历史主义的理论框架“颠倒”了黑格尔的现象学,改造了政治经济学,建立了历史辩证法的思维结构和感性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是维科历史哲学传统的继承和革新,其理性结构本质上是文化哲学的历史理性结构。

关键词:马克思;维科;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现象学;政治经济学批判;文化哲学;历史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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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由历史辩证法和历史理论两大部分构成,历史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骨架子,历史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由于中国学者更重视历史理论的研究,而把历史辩证法的研究留给了唯物辩证法,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有其内在的哲学根据,从而把历史唯物主义降低为一般历史理论。历史辩证法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根据,在于它有自己的理性结构。从思想起源的角度考察,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有三大思想资源:一是维科的历史哲学,二是黑格尔的现象学,三是政治经济学。这三大思想资源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造过程中既相互作用,又有主次之分。维科的历史哲学给予马克思创造历史辩证法以历史主义的理论框架和哲学传统的归属,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造中占有主导地位,马克思正是以历史主义的理论框架“颠倒”了黑格尔的现象学,改造了政治经济学,建立了历史辩证法的思维结构和感性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是维科历史哲学传统的继承和革新,其理性结构本质上是文化哲学的历史理性结构。

  关 键 词:马克思;维科;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现象学;政治经济学批判;文化哲学;历史哲学

  作者简介:何萍,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

  从逻辑上分析,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由历史辩证法和历史理论两大部分构成:历史辩证法主要研究历史观念,诸如历史研究的原则和范式、历史理论叙述的方法和理论框架等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形式的方面;历史理论主要探究和叙述历史事实的存在,诸如社会结构和历史运动规律等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内容的方面。在这两大部分中,历史理论固然重要,但真正决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和特征的则是历史辩证法,因为任何历史理论中的基本原理、范畴和概念,总要通过一定的理论框架才能得到解释,从而呈现其意义;任何历史理论的重构和创新,都要通过历史观念的更新、研究范式的变化来实现。正是这样,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生变革的时代,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总会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题,而那些富有创造精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总是吸取当代哲学思想资源,重新阐发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来更新马克思的历史理论: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为了分析帝国主义现象,罗莎·卢森堡以总体性方法重新阐释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创造了马克思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20世纪初,面对欧洲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葛兰西、卢卡奇以现象学的方法阐发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创造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文化批判理论;20世纪40年代,列斐弗尔吸取存在主义的方法,以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概念为核心重新阐发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创造了日常生活批判理论。

  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重视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研究不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更重视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而把历史辩证法的研究留给了唯物辩证法。瞿秋白在《马克思主义之意义》一文中强调:“马克思主义,通常以为是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或者阶级斗争论,如此而已。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马克思主义是对于宇宙、自然界、人类社会之统一的观点,统一的方法。何以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及社会观是统一的呢?因为他对于现实里的一切现象都以‘现代的’或互辩法的(dialectical)——即第亚力克谛的唯物论观点去解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的基础,就是所谓马克思的哲学。”①瞿秋白在这里所说的辩证法是一般意义上的辩证法,即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辩证法,而不是历史辩证法,他这样定义辩证法,旨在纠正那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辩证法唯物论或马克思主义宇宙观、历史唯物论、社会经济理论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理论、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四个部分构成的,其中第一个部分即辩证法唯物论,是统一其他三个部分的基础,当然也是历史唯物论的根据。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历史唯物主义降低为一般历史理论,即只论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至于这个理论的哲学根据则要到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之外的唯物辩证法中去寻找。这实际上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有自身的哲学根据,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可以成为哲学。瞿秋白的这一观点为大多数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接受,并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简化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部分。②然而,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所坚持的这一观点正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反对和批判的观点。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根据不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之外,而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之中,这个根据就是历史辩证法。可见,是否承认历史辩证法,是否把历史辩证法看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根据,关乎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的根本性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之区别就是从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答中产生出来的。

  如果仅是哲学传统的区别,我们大可不必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衡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是,21世纪以来,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陷入了空前的困境:一方面,中国市场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问题,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建构、中国文化建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消费方式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等,要求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去面对、研究和建立新的理论;另一方面,中国原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框架是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原则构造起来的,难以容纳价值、文化建设方面的新问题,使这些问题难以在理论上深化,只能在经验层面上作片断的说明。这种困境表明,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若要走进当下中国社会,提出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的价值理念,解决中国文化建设的根本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原有的理论框架,建立新的理论框架。在哲学史上,理论框架的变化总是与哲学观念的变革和哲学传统的更新相联系,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结构中,哲学观念的变革和哲学传统的更新从来就是历史辩证法的课题。这样一来,研究历史辩证法,重新阐发历史唯物主义的传统,改造原有的理性结构,就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更新必经的一环。从这个角度看,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及其成果是可以为我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所借鉴。

  历史辩证法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根据,在于它有自己的理性结构,阿尔都塞把它称之为“总问题”,哈贝马斯把它称之为“形式”③。不论是“总问题”,还是“形式”,都表达了一个意思,即理性结构是历史理论背后的东西,是支配历史理论、重组历史理论的东西,因此,它不是具体的历史问题和历史理论,而是历史的思想和观念,是反思历史的思维结构。本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考察“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理性结构”。从思想起源的角度考察,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有三大思想资源:一是维科的历史哲学,二是黑格尔的现象学,三是政治经济学。这三大思想资源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造过程中既相互作用,又有主次之分:一方面,维科的历史哲学给予马克思创造历史辩证法以历史主义的理论框架和哲学传统的归属,无疑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造中占有主导地位,马克思正是以历史主义的理论框架“颠倒”了黑格尔的现象学,改造了政治经济学,建立了历史辩证法的思维结构和感性形式。另一方面,黑格尔的现象学和政治经济学又是马克思改造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并最终超越维科历史哲学的环节,缺失了这个环节,马克思历史主义原则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就变得不可理解了。为此,本文将依次论述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这三大思想起源,说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是维科历史哲学传统的继承和革新,其理性结构本质上是文化哲学的历史理性结构。

  一、历史哲学研究与历史主义原则的提出

  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究竟是历史哲学传统的继承,从而创造的是文化理性④,还是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传统的继承,从而创造的是科学理性,这是研究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首先要解答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那些主张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属于历史哲学传统的人认为,马克思是通过研究历史哲学和历史学而创立历史辩证法的,因此,历史哲学和历史科学的研究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创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那些以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传统来解释历史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归入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传统的人则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主要思想来源,比如普列汉诺夫。在我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固然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思想来源,但这只是就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启示而言的,并非指哲学传统的传承,如果就哲学传统的传承而言,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只能是历史哲学的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经过历史哲学的过滤后才进入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因而是较为次要的方面。这一点在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中可以得到证明。马克思虽然重视黑格尔的辩证法,经常谈论黑格尔的辩证法,却从来不把自己的辩证法归于黑格尔辩证法的传统,相反,他总是把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对立起来,说明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他甚至拒绝把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称之为“哲学”,而把它定义为“历史科学”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要把历史唯物主义降低为实证科学,因为马克思从来都不否定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也从来没有否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形上意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把自己的哲学定义为“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时候,是把“实践的唯物主义”当作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的,因此,当他把“实践的唯物主义”定义为“改变世界”的哲学时,实际上是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新的哲学传统与以往所有的思辨哲学对立起来。由此可见,他把历史唯物主义定义为“历史科学”,无非是要说明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不是黑格尔思辨哲学意义上的哲学,而是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哲学。既然如此,那么,要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全部意义,就只能到历史哲学的传统中去探寻。

  马克思始终重视历史哲学和历史科学的研究,他阅读过近现代德国、法国、比利时历史学家的著作,也读过德国、法国、意大利历史哲学家的著作,谙熟18世纪从历史哲学中兴起的科学批判方法,在这些阅读中,对他创造历史辩证法影响最大的,还是维科的历史哲学。马克思把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定义为“历史科学”,就是受到了维科《新科学》的影响。他在《资本论》中这样写道:“如果有一部考证性的工艺史,就会证明,18世纪的任何发明,很少是属于某一个人的。可是直到现在还没有这样的著作。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在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工具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难道不值得同样注意吗?而且,这样一部历史不是更容易写出来吗?因为,如维科所说的那样,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工艺学揭示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人的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从而人的社会生活关系和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直接生产过程。甚至所有抽象掉这个物质基础的宗教史,都是非批判的。事实上,通过分析找出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惟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惟一科学的方法。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的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意识形态的观念中显露出来。”⑥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考证性的工艺史”指的是18世纪兴起的批判的历史哲学。这种哲学创造了考证性的方法,即科学批判的方法,维科就是这一方法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思在这里用的“考证性”一词,就指的是这种新的历史研究方法;马克思在这里用的“工艺史”一词,指的是工业和技术发展的历史,亦即资本主义发展的现代历史。因此,马克思在这里强调要有一部“考证性的工艺史”,实质上是要用维科创立的科学批判方法,即历史考据的方法写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他的《资本论》就是这样一部历史著作,他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就是他的历史科学批判方法。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唯物主义的方法不是抽象的自然科学的方法,而是现代历史科学的批判方法,准确地说,是维科创造的历史主义的原则。这足以证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方法与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是一致的,而与达尔文的自然进化的原则、与近代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维科的历史哲学的这一深刻联系,首先是由拉布里奥拉和拉法格阐发出来的,在他们看来,马克思的辩证法本质上是历史的辩证法,这个辩证法的历史主义原则是从维科的历史哲学和摩尔根的人类学传统中发展起来的⑦。进入20世纪后,维科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成为了历史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大课题。1983年,吉奥格奥·塔格里亚科佐(Giorgio Tagliacozzo)编辑出版了《维科与马克思:联系与差异》一书,汇集了西方学术界探讨马克思和维科关系的主要论文⑧;英国著名的反启蒙哲学研究者艾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也把马克思主义列为维科、哈曼和赫尔德开创的历史哲学谱系中的重要思想派别,强调要深刻地理解维科历史哲学对于历史观念变革的意义,不能不研究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哲学⑨。在中国,李大钊最先从历史哲学的角度阐发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他在1920年的《史学思想史》的讲义中,明确地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称之为“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他还注意到维科与马克思的思想联系,指出:“他的研究方法,既为经验的归纳法,故其锐利的观察力,往往带唯物的倾向。此点与黑格尔全然相反,颇有马克思派的倾向,以唯物史观的原理或仅由物质的方面解释欲望说的原理为主。”⑩遗憾的是,由于受到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强烈影响,李大钊研究唯物史观的这一思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自李大钊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几乎无人回到这一思路上来。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才在反思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和认识论化的研究路向中认识到研究马克思与维科哲学关系的意义。

  在研究马克思与维科哲学的关系上,朱光潜先生所做的工作是不可忽视的。首先,他翻译出版了维科的巨著《新科学》,为中国人研究维科提供了重要的文本。其次,他撰文《维科》,向中国人系统地介绍了维科的思想,并指出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与维科哲学的原则是一致的。他说:“马克思在《路易·拿破仑政变记》里一开始就明确地说:‘人类历史是由人类自己创造的’,这也正是维科对于历史的基本看法。所以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承认维科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先驱。例如,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拉布里奥拉(A.Labriola)在《唯物史观论文集》里以及马克思的女婿拉法格在《经济决定论》里也认为维科、摩尔根和马克思是一脉相承的。”“在一些基本哲学观点上(例如人性论,人道主义以及认识凭创造的实践活动观点,人类历史由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观点等)维科都是接近马克思主义的。”朱光潜先生指出,维科提出的“人的认识凭创造”的认识论原则对于在我国长期流行的“反映论”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因此,以维科的哲学来重新解释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新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该文结尾,他还展望了这一课题研究的前景:“我愿意随我国学术界同仁们一起睁开眼睛看世界。闭户造车在今天更行不通了。”(11)

  自20世纪80年代到今天,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早已突破了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形成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和新的研究领域,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历史主义理论框架依然没有建立起来。这势必影响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一系列领域中的理论突破:在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中,人们依然还局限于思辨哲学的框架之中,并没有研究马克思的历史批判方法;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中,人们依然醉心于历史理论的研究,而没有开辟历史辩证法的研究;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中,人们过多地关注哲学家个体思想的研究,而没有从哲学传统的流变上论述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及其内在逻辑,等等。可见,当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要有一个大的突破,就必须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哲学框架,重新阐释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传统。在这方面,国内外学者对马克思哲学与维科哲学关系的研究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有效的路径,这就是,在历史哲学发展的链条上,通过考察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与维科历史哲学之间的关系,揭示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传统及其对这个传统的变革点,展示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独特性格。

  对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维科历史哲学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向度上进行分析:一个向度是从哲学传统上分析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之间的继承关系,说明马克思在19世纪的理性主义哲学和历史主义哲学两大传统中选择的是历史主义的哲学传统,因此,他的历史辩证法本质上是历史主义哲学。这是我们研究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出发点。另一个向度是从历史观念上看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维科的历史哲学的区别,说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是对维科的历史观念的变革,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创立是历史观念的一场革命。这是我们研究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根本立场和基本原则。本着这一立场和原则,我们在这里着重分析马克思是如何评价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的,他又是如何阐发自己的历史主义原则的。

  维科的历史主义原则是由他的科学批判方法和现代人文主义哲学两个部分构成。他的科学批判方法是对历史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在17-18世纪之前,历史学的研究主要是以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古老狂言和古代史学家、哲学家的著作为根据。自17-18世纪开始,西方历史学兴起了一种怀疑和批判古代传统的新思潮。这种思潮要求在历史科学中建立科学批判的方法,批判地对待古代流传下来的各种传说或史学家、哲学家的著作,重新考证历史事实。维科就是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维科认为,以往的历史学都是凭借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古老狂言或者某个历史学家、哲学家的著作来研究世界各民族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但是,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和古老狂言都来自于人类心灵的一种特性——不确定性,“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人类心灵就相信它所不认识的东西比实际远较伟大”(12),这是一种幻想和想象。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和古老狂言就是这些幻想和想象的结果,绝不是确凿可凭的历史事实;古代的历史学家、哲学家凭着这些幻想和想象的东西来研究人类历史的起源和发展,其结论也是不可信的。因此,历史学若要说明世界各民族的起源和发展,既不能不加批判地引用古代流传下来的时历表、凡俗传说和古老狂言,也不能不加批判地以某个历史学家、哲学家的著作为根据,而必须批判地对待这些已有的材料,从对已有材料的批判中找到确凿可凭的历史事实,进而追溯世界各民族的起源。这就是历史学研究的科学批判方法。在《新科学》中,维科运用这一方法,批判地考察了以往研究《荷马》的著作,指出,以往著作认定有荷马这个人,并把《伊里亚特》和《奥德赛》当作荷马一个人的作品,是不真实的;真正的荷马“纯粹是一位仅存于理想中的诗人……是希腊人民中的一个理想或英雄人物性格”,是“希腊各族人民自己”(13)。这样,维科就从对已有材料的批判考察中发现了真正的荷马,发现了希腊各民族最早的文化创造活动,并通过对希腊各民族创造的神话、宗教和民政制度去探究希腊部落的自然法及其历史起源。

  科学批判方法给予维科发现真实荷马、重新理解历史的钥匙,但这把钥匙不是在历史学研究中发现的,而是从哲学的创造中获得的。在维科哲学研究的道路上,对罗马法学精神的研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维科在叙述自己的哲学道路时曾说过:“维科注意到罗马法学是一种讲究公道或正义的艺术,是由无数关于自然法的特殊箴规表达出来的,而这些箴规又是法学家们根据法律条文的理由和立法者们的意旨抽绎出来的。但是伦理哲学家们所教导的那种关于正义的科学是从形而上学中由一种理想的正义定下来的少数几条永恒真理。……以此维科就开始认识到用普遍常用的那种研究法还达不到应有的法学训练的一半,因此维科又回过头来研究形而上学。”(14)维科这里所说的“回过头来研究形而上学”是指开始研究法的形而上学。维科早年哲学研究的领域主要是逻辑学和经院哲学,后来放弃哲学转而钻研法学,在法学研究中碰到了难题,为了解决法学难题而着手法哲学的研究,可见,维科回过头来研究的形而上学并不是逻辑学和经院哲学,而是法的形而上学。由于从形而上学的高度研究法学,维科对罗马法的理解远高于同时代的法学家。他同时代的法学家们只是从法规和立法者的意图来解释罗马法的现代意义、论证罗马法对现代社会的有用性;维科则是从社会发展的普遍原则和历史规律的角度来理解罗马法,把罗马法理解为一种哲学精神,认为法的精神即是人的精神、研究罗马法的目的是要在民政社会(15)的基础上建构“人类的形而上学”。为了建立“人类的形而上学”,维科吸取了塔西佗、柏拉图和培根的哲学思想。塔西佗是公元前十一世纪的罗马史学家,维科认为,他的贡献在于从一切实际利益方面探求人的智谋、揭示民政社会的特性。但是,仅揭示民政社会的特性还不能帮助人们理解民政社会的人的精神和这个社会的普遍原则,为要说明民政社会的人的精神、揭示这个社会的普遍原则,还需要形而上学的抽象,在这个方面,柏拉图的伦理学的形而上学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柏拉图“凭他的全面普遍的知识去探求构成人的理性智慧的那种高贵性”,从而发现了支配民政社会的永恒原则。哲学要说明社会的人的存在,揭示社会的规律,就必须综合塔西佗和柏拉图的哲学,既要像塔西佗那样去说明“人的实在的样子”,又要像柏拉图那样去说明“人的应有的样子”;既需要塔西佗那样的“普通智慧”,又需要柏拉图那样的“玄奥智慧”。(16)那么,哲学是如何将这两种智慧结合起来呢?在这方面,培根哲学有着重大的贡献。培根在他的《新工具》中提出了把人的知识和神的知识、人的智慧和神的智慧结合在一起的原则,他在《古代人的智慧》中还提出了通过探索古人智慧起源的方法来寻求这一原则的道路。培根这两个方面的思想都令维科佩服,于是,维科根据培根的原则去综合塔西佗和柏拉图的哲学,并沿着培根指引的方向去研究古人的智慧、寻求古人智慧的原则,从而提出了历史哲学的历史主义原则。

  维科虽然声称培根是自己哲学的先驱,从培根那里吸取了经验主义的传统,但在实际上,他的经验主义与培根的经验主义是根本不同的,它们分属不同的哲学传统。培根的经验主义哲学是建立在现代实验科学的基础上的,他提出的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是从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中抽象出来的,是认识论和知识论的原则,它所建构的是自然科学的理性结构,在哲学传统上,属于近代科学理性主义的哲学传统。而维科的经验主义哲学是建立在现代历史学的基础上的,他提出的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是从法学、语言修辞学、文学、艺术等人文科学的方法中抽象出来的,是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原则,它所建构的是融科学与艺术、知识与价值、理性与伦理学于一体的文化理性,在哲学传统上,属于现代人文主义的哲学传统。可见,与科学批判方法一起构成维科历史主义原则的哲学,绝不是培根的近代哲学理论框架中的经验主义哲学,而是维科自己创造的历史哲学理论框架中的文化哲学。

  对于维科历史主义原则的这两个部分,马克思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从哲学传统变革的角度做了新的阐发。这种阐发突出地体现在马克思对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一书的批判中。《既得权利体系》是拉萨尔于1861年初出版的四大卷的法学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拉萨尔从黑格尔的法哲学观点出发,强调法的观念先于法和人们的意志活动。马克思对这部著作是不满意的,特别是对这部著作的哲学观念及研究方法持完全否定态度。他在1861年12月9日给恩格斯的信中论及这部著作时写道:“空想主义贯穿了全卷,而辩证方法用得不对。黑格尔从来没有把归纳大量‘事例’为一个普遍原则的做法称为辩证法。”(17)在1861年6月11日和1861年7月22日给拉萨尔的信中,马克思批评拉萨尔在讨论遗嘱的法律时纠缠“罗马遗嘱的袭用最初是建立在曲解上”这一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对于现代社会遗嘱法的建立来说,讨论罗马遗嘱的袭用最初是否建立在曲解上,是一个“没有任何意义的问题”,因为“每个前一时期的任何成就,被后一时期所接受,都是被曲解了的旧东西。例如,毫无疑问,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剧作家从理论上构想的那种三一律,是建立在对希腊戏剧(及其解释者亚里士多德)的曲解上的。但是,另一方面,同样毫无疑问,他们正是依照他们自己艺术的需要来理解希腊人的,因而在达西埃和其他人向他们正确解释了亚里士多德以后,他们还是长时期地坚持这种所谓的‘古典’戏剧。大家也知道,所有现代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被曲解了的英国宪法上的,而且当作本质的东西接受过来的,恰恰是那些表明英国宪法在衰落、只是现在在形式上勉强还在英国存在着的东西,例如所谓的责任内阁。被曲解了的形式正好是普遍的形式,并且在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是适于普遍应用的形式。”如果从这一观点来看罗马法在现代社会的采用和修改,就不会提出“罗马遗嘱的袭用最初是建立在曲解上”这一问题了,因为“多少经过修改的罗马法为当代社会所接受,是因为建立在自由竞争基础上的社会里的人关于自己的法的观念同罗马法中的人的观念相一致的”。(18)

  深入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这里绝不是讨论现代社会有关遗嘱法的具体规定,而是在阐发一种新的历史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历史研究原则。这个历史观念的根本点就是,任何法的观念都是由它所在的社会的本质、社会的人的观念所决定的;社会的变化、社会的人的观念的变化必然改变旧的法的观念,从而改变旧的法律体系,因此,人们要想了解一个社会的法的观念,说明该社会的法律体系是如何可能的,就必须以这个社会的本质和社会的人的观念的考察为根据,而不应该以旧的法的观念或法律体系为根据,更不应该以某种先验的法的观念为根据。这是一种历史主义的哲学观念。与这一观念相一致的历史研究方法,就是以历史事实为出发点,通过分析该社会人们的现实生活、人们的各种文化活动和法律制度,以及支配人们的现实生活和各种文化活动的有关人的观念和法的观念来说明该社会与先前社会的联系,揭示该社会的发展规律。这是历史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拉萨尔因为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以法的观念为现代社会法律产生的前提,所以,纠缠于“罗马遗嘱的袭用最初是建立在曲解上”这一问题的讨论。可见,马克思与拉萨尔在该问题上持不同观点,恰好体现了两人历史观念的实质性分歧。马克思所坚持的历史哲学观念是维科创立的历史主义原则,而拉萨尔坚持的历史观念则是黑格尔创立的先验主义原则。正是这样,马克思在1862年4月28日写给拉萨尔的信中提到了维科,并以维科的《新科学》来批评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的哲学观念。马克思写道:

  至于你的著作,——当然现在我已全部读完,而且有几章还读了两遍,——我注意到,你似乎没有读过维科的《新科学》。你在那里当然找不到与你的直接目的有关的东西,不过这本书还是有意思的,因为与法学市侩对罗马法的精神所作的理解相反,它对此作了哲学的理解。……我介绍给你一个法文译本:《新科学。论天主教教条的形成一书的作者译》。巴黎,夏邦提埃出版社1844年版。为了引起你的兴趣,我在这里只引如下的一些话:“古代罗马法是一首庄严的长诗,而古代法学是严肃的诗歌,其中隐藏着法律的形而上学的最早而初具规模的萌芽……古代法学是极富于诗意的,因为它把已完成的看作是未完成的,把未完成的看作是已完成的,它把活人看作是死人,而把死人看作是成为遗产的活人。拉丁人称英雄为heri,由此产生了hereditas这个词……继承人……在遗产方面代表死去的家长。”在维科那里,以萌芽状态包含着沃尔弗(《荷马》(19))、尼布尔(《罗马帝王史》(20))、比较语言学基础(虽然是幻想的),以及还有不少天才的闪光。(21)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你的著作”,就是指《既得权利体系》;马克思指出拉萨尔没有“读过维科的《新科学》”,是说拉萨尔的法哲学与维科的历史哲学传统是不相干的,拉萨尔也不了解历史学研究的新成果;马克思强调维科的《新科学》与“法学市侩对罗马法的精神所作的理解相反,它对此作了哲学的理解”,是对维科哲学的肯定;马克思指出“在维科那里,以萌芽状态包含着沃尔弗(《荷马》)、尼布尔(《罗马帝王史》)、比较语言基础(虽然是幻想的),以及还有不少天才的闪光”,是对维科的科学批判方法的肯定。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沃尔弗和尼布尔,分别是18-19世纪现代语文学和原始资料鉴定法的奠基人。沃尔弗把自己多年对荷马的考证研究集结成《荷马绪论》一书,在书中,他提出《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不是一人之作,而是对多数人的口述进行艺术加工的作品,正如前面所叙述,这一观点早在维科那里就已经有了。尼布尔是著名的历史学家,他对历史学研究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科学鉴定法,这种方法强调,历史学研究应该钻研原始资料,而不应该采用第二手资料,他三大卷的《罗马史》就是运用这一方法的代表作。尼布尔的科学鉴定法与维科在《新科学》中提出的历史学的研究要建立在确凿可凭的历史事实上的思想是一致的。马克思在这里指出维科的《新科学》与沃尔弗的《荷马》、尼布尔的《罗马史》以及比较语言学基础的思想联系,是肯定维科的科学批判方法对于历史学变革的意义,而这一方法在拉萨尔的著作中是没有的。

  从马克思对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的批判中,不难看出,马克思不仅谙熟维科的《新科学》,而且自觉地从维科的《新科学》中吸取新哲学的原则。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是维科哲学传统的继承人。但是,马克思又不赞成维科把社会人的研究和历史规律的揭示局限于对原始民族和古代社会的历史研究上,也不赞成仅仅以原始民族的神话、宗教、语言、法律制度等文化形式说明人的社会存在和人类历史的普遍性原则,尤其不赞成维科以“神的语言”、“英雄语言”和“人的语言”的划分来评价当代某一国家的发展水平。他曾经讽刺过维科:“维科在自己的《新科学》中说,德国是欧洲唯一还在用‘英雄语言’的国家。如果这个老那不勒斯人有幸领略维也纳《新闻报》或柏林《国民报》的语言,那他是会抛弃这种成见的。”(22)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研究要真正揭示人的社会存在和人类历史的普遍原则,需要辩证的理性。这种辩证的理性具有三个特点:第一,辩证理性要求把从古代民族到现代社会世界各民族的全部历史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通过比较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历史,发现那些联结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人的活动的共同点,进而找到支配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共同原则。马克思对社会形态更替的说明,就是建立在对人类全部历史的考察、尤其是建立在对现代史研究的基础上的。第二,辩证理性是一种中介性的思维结构。这里的中介性既是人类的多种文化形式,又是否定性的思维。多种文化形式打破思维的单一性和直线性,决定了思维结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否定性思维以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形式打破思维的平面性,决定了思维结构的内在批判性。由此决定,辩证理性既是文化的,又是批判的;文化理性的内在多种文化形式、观念和现实,都通过批判的否定而发展,而构成有机整体。第三,辩证理性要求把自然科学的理性和工业理性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作为文化理性,辩证理性并不排斥宗教、神话、艺术、语言等文化形式,但是,在人类文化中,自然科学和工业也是一个不可排除的因素,因为人类向自然界拓展的能力、认识外部自然和批判自我的能力都是从自然科学和工业中产生出来的,自然科学的理性和工业的理性通过创造资本主义社会而支配着现代人的生活、生产和意识形态,创造了世界各民族国家之间资本的联系,从而使世界历史获得真正的普遍性。因此,历史学要想建立真正科学的批判方法,找出确凿可凭的历史事实,进而揭示社会的人的存在和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原则,就必须把自然科学的理性和工业理性纳入文化理性结构之中,使文化理性不仅具有价值批判的一面,也具有科学理性建构的一面。

  马克思把这种辩证理性运用于历史研究,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观念的普遍性内涵。它证明,历史观念的普遍性既不是宗教或自然科学构筑的抽象理性,也不是代表人的精神秩序的文化符号,而是由自然科学以及由自然科学的生产运用而创造的工业理性;正是工业理性打断了人与自然界的联系,创造了“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23)。这部历史是由马克思首先揭示出来的。由此可见,马克思的辩证理性的建构以及在历史研究中的运用,是意义深远的历史观念的革命。这一革命不仅改变了近代理性主义对于历史的抽象说明,而且也克服了以维科为代表的历史哲学难以证明世界历史普遍性原则的缺陷。由于有了这种历史观念的变革,历史研究的视野被完全打开了。从早年的《克罗茨纳赫笔记》到晚年的《历史学笔记》,马克思研究了从罗马帝国初期到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研究了从欧洲到亚洲、美洲、非洲等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研究了战争、国家、经济、宗教在各国历史发展和世界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他还研究了十字军远征和哥伦布的地理大发现对于世界历史的影响,他把辩证理性运用于这一宏大的、整体的历史研究之中,铸造了自己的历史主义原则。这个原则是维科历史哲学传统的继承,又是对维科历史主义原则的变革,它使历史主义原则更彻底,更具有批判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葛兰西把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概括为“绝对的‘历史主义’”(24),是十分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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