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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业开设广泛度、招生规模和集中度分析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实证研究
2017年03月13日 16:25 来源:《教育与职业》 作者:吴红斌 刘云波 字号

内容摘要:高职教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正逐步从规模发展走向内涵建设。专业设置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影响着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

关键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集中度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吴红斌(1989-),男,江西九江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教育经济学,北京 100871;刘云波(1983-),女,吉林松原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财政、教育经济学,北京 100875

  内容提要:高职教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正逐步从规模发展走向内涵建设。专业设置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影响着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文章利用全国层面的高职院校专业类数据,从专业开设广泛度、招生规模和集中度三个方面对不同类型高职院校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不同类型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趋同化现象均较为明显,地市级政府院校相比其他举办主体的院校、国家示范和国家骨干院校相比一般院校专业设置趋同更为明显;计算机类专业开设最为广泛,其招生规模也最大,工科类、应用性更强的专业可能在开设广泛度上并不是很高,但在招生规模上可能会更有优势;高职院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受到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制约,不同类型院校应对方式并不一致。

  关 键 词:高职院校 专业设置 集中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3+2’中高职衔接模式的经费需求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JYC022,项目主持人:刘云波)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3-0016-07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社会对职业人才的需求,我国高职教育快速发展,教育部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1327所,占所有高等院校的52.4%。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面向地方经济和职业岗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门高级应用型人才。相比普通本科院校,高职教育办学更加灵活,对市场反应更加明显,办学主体也更加多元化。专业设置作为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是高职院校和社会联系的纽带,是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构成要素,是影响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的重要因素,也是区域性教育行政部门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为了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我国相继实施了“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和“百所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自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来,就有相关学者对高职教育专业设置问题进行研究。谢勇旗对我国高职教育专业设置研究中发现专业规模逐渐扩大,热门专业设置集中。单嵩麟、潘立本对广东、江苏、云南、河北等地的高职教育专业设置进行调查发现高职专业设置较为盲从,重复设置情况严重,专业结构性短缺严重。李爽对河南高职教育结构研究发现,河南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齐聚程度不高,高职教育缺乏特色。麻丽娟通过对山西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问题的研究发现,专业设置雷同化现象严重,专业规模发展不平衡。金嘉平在浙江省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的适应性研究中发现专业设置重复率高,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联系不紧密。可以看出,已有研究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重复性、趋同性的现象。对于专业设置趋同,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建议,如专业设置政策的“总量控制”、学术资本主义和市场机制、经济动机、路径依赖、现行财政拨款模式、“竞争性压力”和“模仿性压力”等。上述研究大多从定性或个案层面对高职教育专业设置进行研究,鲜有从全国层面对所有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实证研究。在考虑高职院校的不同办学主体、国家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和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刘云波对民办院校专业结构实证研究的角度,本研究从专业开设的广泛度、专业的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的集中程度等三个方面来实证分析我国高职院校专业结构的基本情况,以期回应和补充已有研究,从而为高职教育专业发展提供借鉴。

  一、数据说明

  本研究利用教育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把全国每所高职院校所开设的专业类别都划归到计算机、工商管理、财务会计等78个专业类中,并从平台中获取了每个专业类当年的招生数据。此外,从教育部等相关网站上,获取百所高职示范院校名单和百所骨干院校名单数据,将样本中的院校分为国家示范院校、国家骨干院校和一般院校,三类院校在办学水平、获取资源能力和政府投入上都存在较大差别,在本研究中认为三类院校属于不同层次。对于院校办学主体,从教育部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平台获取每所院校的隶属关系,并根据院校网站上的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将院校办学主体分为中央部门及国企、省级教育部门、省级非教育部门、地市级政府和民办。需要说明的是,部分院校是由县级单位所举办,为统一处理,将之归为地市级政府。在院校地区划分上,根据通用的地区划分标准,将31个省市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地区。将数据进行整理、合并后得出1148所高职院校在专业类层面的数据,样本中高职院校占当年总体院校的94.5%。

  二、高职院校的基本情况

  从举办者主体来看(见表1),1148所样本院校数据中,中央部门及国企举办院校77所,占总数的6.8%;省级教育部门举办院校236所,占总体的20.6;省级非教育部门举办院校260所,占总体的22.7%;地市级政府举办院校298所,占总体的26%;民办院校275所,占总体的23.9%。从公私格局来看,公立院校远多于私立院校。总体上看,高职院校举办者主体较为多元化,且举办主体相对较为分散。从地区分布上来看,西部院校明显少于东部和中部院校;相比其他地区,东部地区民办院校占民办院校总体比值最高,达到54.2%;中部地区省级非教育部门占比相对最高,达到省级非教育部门举办院校总体的48.5%。此外,从不同主体举办院校的骨干和示范院校分布来看,省级教育部门占有明显优势,地级市政府在骨干院校中也占据相当的比重,民办院校在骨干和示范院校中仅有1所。

  从不同层次来看,样本院校中骨干和示范院校分别为95和97所,一般院校为956所,占比83.3%(见表2)。在地区比较上,在骨干和示范院校上,中部地区相对较弱,而东部和西部地区相对较好。

  从各类院校的招生情况来看,在地区分布上,中部地区院校招生占比最多,达到44.1%,院校平均规模也最大,达到2213人次。在举办主体上,地市级政府院校招生占比最大,达到28.6%,高于民办院校数占比(23.9%)。从院校层次来看,示范院校和骨干院校招生规模均明显高于一般院校,分别达到2974和2494人,示范院校和骨干院校在招生上优势明显(见18页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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