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目前出现的职教集团即可视作治理的典型,今后在职业教育统筹等问题上,治理也很可能找到发挥作用的空间。更好的治理经常需要公权力的介入,而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可以为此提供价值导向。
关键词:职业教育;治理;伙伴关系;共同事务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宇,男,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
内容提要:治理的本质是一种既不同于组织,也不同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它在职业教育存在已久,而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尤其是技术的快速革新,职业教育日益成为需要多方参与的共同事务,从而使得治理更加趋于流行。我国目前出现的职教集团即可视作治理的典型,今后在职业教育统筹等问题上,治理也很可能找到发挥作用的空间。更好的治理经常需要公权力的介入,而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可以为此提供价值导向。
关 键 词:职业教育 治理 伙伴关系 共同事务
标题注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14JZD045)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5)31~0026~06
“治理”作为职业教育的“热词”不过是最近两三年的事。①此前,我国习惯上是用“管理”来指称其间的资源配置过程,强调的总是政府和学校要将人、财、物之类的要素管好、用好。那么治理又如何呢?它究竟是为了响应今天中央的号召而不得不采用的新名词,还是随着客观环境的转变而必然涌现的新思想?它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意味着什么?现实中有些什么样的表现?我们的研究又能为职业教育治理提供哪些直接的帮助?这些问题都是笔者近期思考却未能圆满解答,而亟欲求证于方家的。
一、治理的本质:在组织和市场之间
事实上,无论英文的“governance”还是(目前翻译中)对应的中文“治理”皆非新词②,但同样无论中外,治理向来都是大抵等同于“统治”(government),以至二者可以长期混用。直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治理才被重新解读为“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的概念”[1],也正是从那时开始,治理逐渐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
西方学者之所以会将目光投向治理,据说是因为他们既看到了市场的失效,又看到了统治、亦即组织权威的失灵,而这两者恰恰又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Ronald H.Coase)即曾提出:资源的配置或者是由市场决定,或者依赖人为的协调,如果“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能够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那么这样的组织便足以成为市场的替代物。[2]企业如此,同样依靠内部的计划与命令、不妨视作“超级企业”的政府当然也是如此,只要其内部的管理成本小于在公开市场上(或在其它组织中)完成同等交易的成本,组织方式就会相对地更有效率,组织的规模就会倾向于扩张,直至达到那个理想的均衡点为止(即如图1所示)。
*以“均衡点”为界,左边靠组织,右边靠市场。

图1 理想均衡点的达到
换句话说,组织与市场大致应该是一种替代的关系——曾经主流的观点就是这样,非此即彼。倘若联系到职业教育,这也就意味着所有必需的教学资源,无论是完成理论教学和基础训练所需的教室、教材和教师,还是帮助学生处理现实工作任务所需的物质与人力,或者都由权威力量支配,或者尽量靠“市场化”来筹集:“管不过来”的时候就建立新的权威,市场不够开放、灵活就设法降低“交易成本”。纵观中外教育发展史,这样的例子绝非只在想象之中。
案例1:作为依靠政府配置资源的代表,我国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职教系统直到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在发挥着作用。自上而下的权威使得组织号令得以通行无阻,但是在缺乏明确上下级关系的组织(例如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一种权威和另一种权威却经常难以协调,以至于那时人们往往诟病职业教育的管理“条块分割”。如何能够克服?老办法只能是树立新的、更高一级的权威来进行统辖。例如在1989~1995年间,我国在苏州等六城市进行了区域性的“双元制”借鉴试点,其间为了有效整合资源,各地纷纷以主管副市长牵头,组成有教育、劳动和经济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下面则是由行业局、联办企业、学校组成、而以行业局领导为组长的“企校联合领导小组”,处理那些更为具体的问题。[3]
案例分析:通过调整管理体制,校企合作这样的事情总算实现了“有人来管”。可如此一来,机构的叠床架屋却是显而易见。从之前的图1可知,要想使组织替代市场成为合理地选择,管理成本必须有效地降低,而这就要求尽量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决策环节,如果不能这样的话(事实上也很难不是这样③),依靠权威本身就是资源配置低效率的代表,而低效率的模式是难有生命力的。这大概就是此类官方推动的改革最终让位于学校自发探索的“联合办学”的原因所在。
案例2:在一贯信奉“自由主义”的英国,职业教育是以民间培训的面目率先发展起来,至今也仍是由众多机构(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私人培训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在开放的培训市场中相互竞争,而政府的角色只是要从制度上创造条件,降低这个市场的交易成本与机会风险。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NVQs),近年来又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旨在使职业资格与学术资格之间等值且可实现互换的资格与学分框架(QCF)。该框架既为各个行业和专业设置了能力标准,更力求实现各种证书的互认互通,推动个体在不同的培训机构之间,乃至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两轨之间随时转换。
案例分析:在这一体系当中,具有广泛通兑性的证书简直成了市场上的“一般等价物”。“市场化”的障碍照理说应该得到了进一步消除,然而它的实施效果却远非理想(特别是距离有效的“证书互认、资格互换”仍然差得很远④),以至在最初介绍到中国获得一边倒的赞扬之后,已经有学者开始怀疑我们是否高估了这套制度:毕竟,“每一种教育类型和每一种职业类型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忽视这种特殊性而人为地建立起立交桥其实难度很大”。[4]这真可以说是“过犹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