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关键词:教育;治理;格局;学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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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首都教育治理现代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线联平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教育部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作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标志着国家为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做的重大决心和努力。
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核心思想和根本任务,就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政府、学校、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推进依法治教,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和修订的步伐和进程,结合首都教育实际,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严格控制“三评一查”。大力支持和发展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将专业性、事务性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扩大市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每个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提高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实效性。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学校自主规范办学。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切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大学理事会(董事会)建设,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健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
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依法科学评价教育和学校。加快教育评价标准和规则建设,科学制定和修订经费投入、人员编制、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标准。强化督政、督学、监测评价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完善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社会各界对教育和学校的评价、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教育评价机构监管机制,推动成立教育评价的行业组织,对评价机构的资格准入、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实行行业自律。
抓好从“管”向“治”转变的关键环节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徐广宇
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民主化的集中体现,是对传统教育管理方式的超越。政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关键要把握好四个转变:
一是转变管理理念。我们要改变全能政府的传统观念,正确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对教育的参与权、决策权、评价权、监督权做结构性调整。重点是要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促进公共教育投入多元化,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最大限度扩大社会参与教育的广度与深度。
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三评一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过去前置型的“管”向事中事后“管”转变,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标准、规则、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政府不再作为学校的直接“运转者”,而是“引导者”和“监督者”,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三是要转变管理规则。推行管办评分离,实现政府、社会、学校的合作共治,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治理规则。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准确界定权力边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为实施有效管理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指引。对此,《意见》做了明确的要求。目前,天津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教育行政职权和责任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追责情形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还要切实加强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育质量、专业教学等方面标准。
四是要转变管理手段。行政手段减少后,要用法律手段填补监管空白,运用法律调节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要加快教育立法,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职权清晰、分工明确的执法工作机制。教育督导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对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督导,用督导的手段推进改革、落实改革。
提高政府效能释放教育活力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曾天山
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准确理解管办评分离的现实意义。政府是教育管理的主体,但在管办评合一体制下,政府把办学兴教的第一责任人变成了唯一责任人,履行全能全责,管理事务过多、过细、过死。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需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把握转变政府职能放管结合的核心要义,放活管好,宽进严出,形成学校自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干预,确保既放开放到位又管住管好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公共治理科学化水平。
第二,全面推进管办评分离。按照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任务,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前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第一步,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第二步,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第三步,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
第三,科学评价管办评分离。管办评分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进管办评分离成功,政府要承担首要责任,真正实行转变职能,舍得利益,还权于校;学校要承担主要责任,触动利益,让利于民,真正做到开放办学、合作办学;社会要承担重要责任,发挥专业正能量,真正做到支教兴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