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已在上海、浙江成功落地实施。
关键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百分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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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高考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研究
作者简介:臧铁军,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研究员; 杨君,北京教育考试院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83)
内容提要: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已在上海、浙江成功落地实施。上海、浙江的学业水平考试的分数呈现和转换方式有所不同,而后续改革省市依据各自的特点对分数的呈现和转换也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研究综合考虑中学教学、考试命题、高校招生及社会公众关切等多方面因素,对新高考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转换原则进行了论证。对浙沪试点方案以及其他受关注方案的特点、利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百分等级”的分段成绩转换方案。运用该方案对2016年高考实测数据的分析表明,该方案能够满足学生的选科需要,较好地处理了学科间的难度平衡问题,符合“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模式的要求,同时也缓解了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呈现和转换的一些潜在矛盾。
关 键 词: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转换 百分位等级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录取机制。国务院《实施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并确定在上海、浙江先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两省市于2014年9月同时公布了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2014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教育部《实施意见》),提出学考成绩的呈现和使用原则,即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考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学考成绩的呈现方式以及在高考录取中的使用方式是此次高考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对于考生的公平性、对于高校招生的选拔性、对于基础教育的导向性以及对于高考自身的科学性,是本次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就目前正在实验的浙沪方案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方案进行了对比研究,并从侧重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了新的学考成绩呈现及分数转化方案,希望能引起理论与实践层面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
一、浙沪方案及其他方案的分析与讨论
(一)浙沪方案刍议
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的要求,浙沪两省先行试点各自的实施方案。两个方案中语、数、英三科必考科目的计分方式相同,均采用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选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也大体相似,都是循着“原始分数—百分比例—等级—转化分数”的路径。不同之处在于等级数量及对应的考生比例有所区别,计入高考成绩的转化分值区间也有所不同。上海方案的转化分区间为30分,浙江方案的转化分区间为60分。
对比浙沪等级方案可看出,沪版的“11级方案”更加简洁,也便于操作;浙版的“21级方案”,因等级较多,对考生的区分较沪版更加细致。不论“11级方案”还是“21级方案”,都会出现“中间等级对应原始分区间较小、两端等级对应原始分区间较大”的现象,这是由原始分的分布形态所决定的。所以,原始分的计分单位在转换过程中,有的区间被放大,有的区间被压缩。由于沪版方案的中间9个等级考生比例相同,相比浙版方案,等级转化更容易造成与原始分数的形态差异,并增加三科选考科目的转化分总成绩与原始分总成绩的排序错位率。当然可以认为等级转换带有公平意义的设计或教育测量学意义的矫正,但这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较为充分的理论支撑。
总的来看,浙沪方案符合国务院及教育部《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同时也有结合地方实际的大胆创新和尝试。首先,通过百分比例设定等级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不同科目试卷间无法等值的问题。其次,将等级转换为分数计入高考录取总分的做法,巧妙解决了高考科目的原始分与选考科目的等级两类成绩混合使用的问题,回避了招生录取操作中大平行志愿投档的难点,有利于招生录取工作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二)对于其他方案的分析
浙沪方案公布后,也相继有其他一些学考成绩呈现和使用的方案提出,在这里分别分析论述如下。
1.标准分转换方案。标准分数是将考生原始分数与其所在考生群体的平均分数之差除以该群体分数的标准差所得的商数。它可以以标准差为单位表示一个分数在群体中所处的位置,即反映考生的原始分数在平均分数之上多少个标准差,或是在平均数之下多少个标准差。相比于原始分,标准分有诸多优点,如能客观地反映考生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修正了原始分数在人们头脑中“高”“低”的绝对性,还原考试成绩信息应有的参考性;提高了不同科目成绩的可比性和可加和性,等等。依据本次高考改革的框架设计要求,仅将单科成绩转化为标准分并无实际意义,必须将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3科目和统一考试的语、数、英3科都转换为标准分,然后将6科标准分相加后取总分。但由于两种分数的评价体系不同,会造成标准分排序与原始分排序的部分错位。
标准分转换方案是各省在这次高考改革的论证过程中几乎都讨论过的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一方案也有较高的认可度。理论上,使用标准分更具科学性,但由于高考的高利害性及标准分转化的复杂性,从20世纪90年代推行标准分实验来看,标准分转化易带来社会公众的不理解,导致分数使用及相关政策难于实施。
2.权重系数方案。该方案对学考中的选考科目成绩进行加权处理后加和计算总分。例如,将三个选考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分别按照120%、100%、80%的系数折算,以此为实际分数进行总分加和,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20分、100分和80分。这一方案中,选考科目与权重系数并不一一对应,而是由成绩的高低排序决定。选择同样科目的两个考生,由于科目成绩排序不同,同一科目对应的权重系数也并不相同。这是一个有利于发挥考生的特长,“扬长避短”的方案,引导考生在感兴趣的优势学科的学习中打下坚实的基础,给考生提供个性发展的空间,符合教育部《实施意见》中“考生依据自身特长自主选择选考科目”的文件精神。而且,这一方案中尽管各权重系数对应科目不同,但加权的原则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向考生公布原始分。同时,由于打乱了科目排序,这一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不同选考科目难度的均衡问题。
该方案不足之处在于,首先,高校虽然可以依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选考科目,但被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的成绩排序与高校的理想排序多半会有不同,弱化了高校的选择性。其次,再度降低了考试成绩对考生性向的解释力,也降低了分数的区分效能。再次,如何科学确定权重系数,以及折算对考生成绩分布形态及排序的改变和作用方向,需要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