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英国首都伦敦很早就认可了“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并建立了一套有关“在家上学”的完整体系,从原则、规定、申请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在家上学”的具体政策。借鉴伦敦“在家上学”政策的特点与经验,中国应尽快确定“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建立“在家上学”的管理机制,实现监督和指导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并培养监督管理“在家上学”的专业人员。
关键词:在家上学;伦敦教育;英国教育;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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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英国首都伦敦很早就认可了“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并建立了一套有关“在家上学”的完整体系,从原则、规定、申请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在家上学”的具体政策。借鉴伦敦“在家上学”政策的特点与经验,中国应尽快确定“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建立“在家上学”的管理机制,实现监督和指导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并培养监督管理“在家上学”的专业人员。
关键词:在家上学 伦敦教育 英国教育 教育政策
“在家上学”(home school),亦可称家庭学校(homeschooling),是指以父母为主的根据一定标准的、有计划的、在学校范围之外的、对其小孩进行教学、育人和管理的活动。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在家上学”已十分普遍。一些国家和地区具有系统化的“在家上学”教育体系,使之成为其义务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补充。英国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已经有1.6万学生“在家上学”,“在家上学”家庭组织(Education Otherwise)指出:到2015年在家上学的人数有望突破15万。据英国教育和就业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调查显示,“在家上学”的学生更加自信和自强,在各项技能测试中均展现出良好的学业水平。作为英国首都的伦敦很早就认可了“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建立了一套有关“在家上学”的完整体系。本文主要简介英国关于“在家上学”的法律保障,并从“在家上学”的原则、申请“在家上学”的具体流程及其特点三个方面来具体分析伦敦“在家上学”的政策,以期为中国未来出台“在家上学”具体政策提供借鉴。
一、英国对“在家上学”的法律保障
英国关于“在家上学”的法律法规核心之义在于“教育是必要的,但上学未必”[1]。英国早在《1996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96)中就明确规定:“每个义务教育学龄儿童的家长都应通过正常入学或其他方式,使其子女接受符合其(a)年龄、能力与倾向,和(b)任何可能出现的特殊教育需求的,有效的全日制教育。”虽然“有效”两字的定义在《1996年教育法》中并未提及,但在案例中已被广泛解释为“实现了制定的教育目标”。“符合”或“适合”其需要的教育则被解释为:只要不妨碍儿童未来接受其他形式教育的可能,国家尊重每个儿童的个体性,而不强调统一性。因此,英国在选择“在家上学”上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义务教育并不是国家唯一认可的教育形式。此外,英国的各项教育法规还对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2002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2002)第175条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应确保儿童的安全并落实儿童的福利。虽然这里的儿童显然包括“在家上学”的儿童,但却没有赋予地方政府进入儿童家中检查儿童是否安全等权利。而伦敦市的教育法规中同样认可“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其所制定的一系列“在家上学”程序充分体现了国家规定地方政府所应尽职责和应禁止行为。
二、伦敦“在家上学”的政策
伦敦所制定的“在家上学”政策包括13条原则、7项具体规定和4步具体流程。
(一)“在家上学”的原则
伦敦市政厅据教育法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在家上学”的原则。这些原则对“在家上学”的程序、“在家上学”监督人员的培训、“在家上学”家长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关系及对特殊儿童实施的“在家上学”等各个方面作了明确清晰的规定。这些原则主要包括[2]:(1)“在家上学”采取方式都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的政策要求。(2)“在家上学”采用程序应是明确的、具有连贯性的、无侵犯性的并且是适时的,以期为发展互相信任关系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3)地方政府致力于与家长一起发展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4)地方政府每年必须审查涉及相关人员、家庭教育机构和家长这类程序,听取各方投诉并谨慎处理。(5)参与“在家上学”政策制定并实施负责的高级官员应当确保其手下所有与“在家上学”家庭保持联系的官员都接受过相关培训。(6)虽然地方政府应认识到提供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而不仅是“在家上学”这一种模式,“甲之蜜糖,乙之砒霜”;但所有孩子都必须接受教育。(7)与选择“在家上学”的家庭接触次数的多少要依赖于具体情况和/或者在家实施的教育是否适宜。(8)在监督方面,虽然地方政府应认识到尽管去“在家上学”家庭的住宅里进行访问才是最佳办法,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权力直接进入别人孩子的家,家长可以选择在家外参加会议或者提交书面申请报告。(9)对于持有特殊教育需求声明的儿童,每年需根据特殊教育需求实践法规(SEN Code of Practice)第九章的程序对其声明进行审核。(10)当地政府将为潜在的和现有的选择“在家上学”家庭的父母提供规定当地政府和家长双方法律责任和法律角色的书面信息和网站链接。(11)在儿童和家庭的交往过程中,任何妨害儿童保护的问题一旦被发现,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这些问题将立即交由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根据已有法规进行处理。(12)当儿童的年龄达到13岁时,所有选择“在家上学”的儿童都必须接受职业生涯指导。(13)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家长,若希望在现有教育商业合作契约中寻求工作经验,则将获得当地政府的帮助。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并确保儿童保险的实施。
(二)申请“在家上学”的具体规定
对家长来说,是否决定让自己孩子“在家上学”是个艰难的决定。最终促成家长让孩子“在家上学”的理由也不尽相同。在伦敦一直强调的是“选择‘在家上学’的家长必须给孩子合法地提供适当的教育”。为确保教育是“适当”的,伦敦对申请“在家上学”做了具体规定[3]。(1)法律规定所有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都必须接受适当的教育。(2)地方政府(伦敦市政当局)有责任为家长提供课程和督导服务。政府要为家长提供帮助,和家长建立伙伴合作关系并确保家长正在为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3)家长有责任确保自己的孩子已经接受教育。(4)当地政府会鼓励所有孩子上学并在校内接受教育。(5)除了接受当地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家长有权力选择其他方式教育自己的孩子。(6)家长有权利选择一所独立的学校或决定自己或是其他人教育孩子。(7)如果家长决定为他们的孩子安排除学校以外的教育,那他们就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
(三)申请“在家上学”的具体流程
原则上来说,虽然伦敦的每个家庭都可以为孩子申请在家上学,但必须符合其规定的申请程序。伦敦市申请“在家上学”有四个步骤(见表1)[3]:
表1 伦敦申请“在家上学”流程

第一步:如果您的孩子的名字在入学花名册上,您必须写信告知校长您试图让孩子在除了学校之外的地方接受教育。另外在信中您必须要求自己孩子的姓名被排除在入学花名册之外。学校将会通知伦敦教育和儿童服务部。如果您的孩子不在学校入学花名册内,但已经到了法定入学年龄,您应该告知伦敦市政厅您试图让孩子在除了学校之外的地方接受教育的想法。在伦敦市,您需告知伦敦教育和儿童服务部和伦敦儿童服务协会。电话为02073321750,电子邮件地址为education@cityoflondon.gov.uk。
第二步:完成第一步后,您会收到一份需要填写完整的表格。请填写好后把它寄回伦敦教育和儿童服务部。这份表格涉及到“在家上学”儿童的具体个人信息及“在家上学”的具体规划。
第三步:一旦把表格寄回给教育和儿童服务部,您会收到一些在学校外如何教育孩子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会包括一些独立于当地政府之外有用机构的名字和地址。我们会提供课程安排和督导服务给您。一位督导员连同伦敦市教育心理学专家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联系您,并与您商讨您对家庭教育的具体规划。
第四步:督导员与伦敦市教育心理学专家会为您对您孩子实施的家庭教育提供建议和帮助,并审核您的教育成果。督导员会根据此次访谈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撰写督导报告。在督导报告中督导员将会决定对您提供的教育满意与否。如果督导员认可您提供的教育,我们将为您安排下次审核日期。同时您的孩子名字将会被记录在在学儿童数据库内,这个数据库包含着所有在学校之外的地方接受教育的孩子的具体信息。如果督导员并不认可您所提供的教育,督导员将会另行安排审核时间。如果您还想继续让您的孩子在校外接受教育,您至多有三个月的时间去修补您所能提供的教育。而督导员会在三个月之内再次与您会面并审核您修补后的教育计划。如果督导员还是不满意您的教育计划,教育和儿童服务部会通知您在15天内找到一所学校。如果您不认同任何一所学校,教育和儿童服务部会为您孩子指定一所学校并开始常规的学校入学程序。若您不遵循学校入学程序,将会被起诉。
三、伦敦“在家上学”政策特点分析
伦敦市在英国教育部制定的《在家上学:地方政府指导方针》(Elective Home Education: Guidelines for Local Authority)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在家上学”的政策,包括其原则及具体程序。英国教育标准办公室(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发布的《2012/13年年度教育督导报告》(Ofsted Annual Report 2012/13)中更是显示,伦敦教育一直处于优势地位,其家庭学校教育发展态势良好。分析伦敦市“在家上学”政策,可发现其政策规定十分明确,具体来讲其政策有以下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