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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的需求及政府责任
2015年06月16日 09:01 来源:《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年第201434期 作者:杨启光 朱纯洁 字号

内容摘要:近几十年来,工业化及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就业意愿强烈、离婚率增加及祖孙隔代家庭增多等家庭变迁,对我国传统家庭功能造成了冲击。一方面,父母无力承担儿童课后教育、照顾与保护的重任;另一方面,当前的儿童课后服务供给主体又存在多重隐患,协助与支持家庭的教育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各级政府需承担起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的公共责任,科学制定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制度,合理规范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市场,优化与恢复家庭及学校在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的功能,保障儿童获得公共照顾及教育服务资源的权益。

关键词:家庭变迁;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需求;政府责任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杨启光(1972-),男,四川剑阁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原理与比较教育研究;朱纯洁(1990-),女,江苏徐州人,江南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原理研究。 杨启光,朱纯洁,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内容提要:近几十年来,工业化及城市化发展带来的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就业意愿强烈、离婚率增加及祖孙隔代家庭增多等家庭变迁,对我国传统家庭功能造成了冲击。一方面,父母无力承担儿童课后教育、照顾与保护的重任;另一方面,当前的儿童课后服务供给主体又存在多重隐患,协助与支持家庭的教育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各级政府需承担起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的公共责任,科学制定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制度,合理规范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市场,优化与恢复家庭及学校在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的功能,保障儿童获得公共照顾及教育服务资源的权益。

  关 键 词:家庭变迁 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 服务需求 政府责任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中国发展型家庭生活教育的理论与制度创新”(课题编号:BGA1300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儿童的照顾与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关注,政府在儿童早期发展社会投入中日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国际的普遍经验与实践。有研究发现,我国学龄前儿童主要由家庭成员(尤其是母亲以及同住的祖父母,或者虽未住在一起但仍可帮忙的祖父母)提供照顾[1]。由于这一时期儿童受身体与认知发展的限制,对家庭其他成员的依赖性较强,同时由于他们还未接受过学校系统教育,因此照顾者也并未表现出对其课业辅导的负担。但随着儿童进入学龄期,其身体与认知逐渐发展,开始更多地与社会和他人接触。学龄儿童从放学到父母下班回家的这段时间应该怎样度过?祖父母是否仍然能够提供满意的照顾与教育工作?雨后春笋般兴起的教辅机构对于学龄期儿童的身心成长存在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讨论的背后折射出我国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需求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而政府作为应对这些问题与挑战不可或缺的力量,如何通过适当的方式介入、规划、维护与支持家庭的功能运作,值得关注。

  一、家庭变迁背景下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的需求

  家庭对儿童承载着养育、照顾以及提供经济支持的功能,父母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传统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中,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可以通过不同的组成形态和内部成员分工使父母对儿童照顾与教育的压力得到分流。随着中国近30年来社会经济的变迁,人口的发展受到深刻且持续的影响,中国政府通过人口政策和家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参与了家庭生活,形成中国家庭变迁的巨大推力[2]。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呈现出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共同特征,这种结构小型化集中表现在家庭子女减少、家庭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两个方面。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使得父母对子女成长的关注与期待越来越高。相应地对子女照顾与教育所需的经济与精力投入需求也给父母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这种挑战在子女开始接受系统的学校教育阶段会变得尤为突出,一方面,受到经济、学历、工作等因素的限制,传统的父母亲角色已经无法回应学校日益增加的与家庭建立联系的作业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祖父母难以参与到儿童的课后照顾中去,无法替代父母满足儿童课后的亲子互动需求。父母不得不开始寻求其他可替代的陪同角色来转嫁儿童的课后学业辅导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之外的照顾与服务成为潜在的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日益推进,女性就业意愿不断提高,并直接推动了传统家庭的变迁,重塑了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因此,在家庭中女性照顾子女的角色分配受到了冲击,家庭的教育功能也被削弱。当女性走进职场,儿童课后时间的安排就成了父母需要面对的问题,因为学龄儿童一般放学时间为3点半到4点半,而这个时间段父母还在上班,因此,儿童的课后接送、课业辅导以及看护、照顾都变成了父母的困扰。此外,由于没有为家庭中的女性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家庭政策,缺少对于职业女性的保护,尤其是没有针对作为母亲的女性群体进行专门的政策设计[2],致使女性在生活中背负着来自工作和家庭的双重负担。因此,即使是下班时间,作为母亲的女性由于已经承担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工作,回到家庭后对儿童的教育质量与照顾热情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历了社会转型以及经济体制的转轨,衍生出了包括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祖孙家庭、跨文化家庭等偏属于高关怀、高边缘或是低功能的弱势家庭[3]。这类家庭由于家庭成员组成的特殊性,家庭功能弱化,对儿童照顾和养育的过程可能已经存在不同的矛盾和困难,除了将子女送入学校接受教育外,对他们课后时间的安排和关注相对更少,这些家庭存在家庭外支持和补充的需要。

  近年来,国际众多研究表明,早期儿童教育与学校成就以及成年后的职业发展、收入机会存在正相关,世界各国已经将对儿童早期发展的投资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联系,儿童照顾公共化的讨论声音开始出现,家庭、社会与学校的“群体养育”体系构建也越来越受到推崇。这种现象使得儿童的照顾对象由最初的家庭、学校延伸至政府、社区以及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但这种情况下的家庭照顾压力并未减轻,而是被赋予了更高的教育与照顾功能要求。在与之相呼应的政策支持、亲职教育项目等没有同步的背景下,家庭成员亟需来自政府和社会所提供的相关儿童课后照顾和服务的系统而有力的支持。

  二、当前我国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主要供给主体及问题

  普通家庭、单亲家庭、祖孙家庭等不同类型家庭存在的劳动参与、婚姻状况、家庭结构等不可制约因素的共同合力成为儿童课后照顾服务需求的肇因,同时也成为将儿童看护从父母推向他人的一种驱动力。在家长需要外部协助解决子女课后照顾问题的背景下,市场运营的各类民办教辅培训机构、学校课后看护以及祖父母支持等三种不同性质的儿童照顾服务供给主体在儿童课后扮演着主要协助者与支持者的角色,在弥补我国各级政府缺位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这些多元的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主体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提供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的市场机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事业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民办培训机构。截至2012年,我国民办培训机构(不计校数)达到20,155所,占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12.5%,分别比2011年、2010年降低了1.45%和0.82%,但依然在各类民办教育中占最大比重[4]。市场运营的课后照顾服务机构一般以小学阶段的学龄儿童为主,这种新形式的教育组织开始为家长分忧解劳,有偿为家庭提供补充性甚至是替代性照顾服务。目前,市场已有的形式主要包括课业辅导、艺术培训等,另有一些家庭会选择家庭教师或家庭保姆帮助照顾子女。这些儿童的父母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其放学后进行课业辅导和照顾,还有部分儿童是因为父母希望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通过课业辅导或艺术培训的途径对学校教育进行补充。在课后照顾与服务内容上,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儿童课后的作业指导、学业提升、才艺教学和生活照顾等不同层次和领域的工作。随着不同机构之间竞争压力的增强以及不同家庭对儿童课后照顾服务要求的提高,私营教育培训机构试图通过提供一种照顾与教育一体化的场所代替父母的陪同角色,成为儿童的代理父母(surrogate parent),即除了有偿为儿童提供提高在校文化课业成绩为主的课业辅导外,部分机构还承担起了儿童的课后接送、饮食、住宿、生活照顾等服务。

  不同于国外的“课后教育”(after-school education),托管班作为我国家庭有偿购买的教育及照顾服务的培训机构,目的在于提高儿童的应试成绩而非培养儿童的特长和兴趣爱好[5]。充斥在市场中的补习班、课辅班、托管班、才艺班等明目繁杂的服务机构,更多地是为了分得一杯羹,真正以促进儿童身心发展为出发点的很少。随着补习班或托管班成为儿童课后的第二学校,课后照顾私营服务机构的各类服务内容也使得家庭原本承载的支持功能不断被削减和弱化。由于儿童参加各类服务机构的时间较长,占用了多数课后时间,除了放学后所需的照顾服务外,还触及到了儿童寒暑假期间的生活安排,家长的责任转嫁必然会带来亲子之间互动交流与沟通缺失等教育隐患。

  市场运营下的课后照顾服务机构背后的隐忧远远超乎其本身所承载的服务功能,儿童课后照顾私营服务机构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审视。调查显示,目前市场上运营的服务机构脱离了教育行政部门的整体规划和监管,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安全保障。此外,为儿童的课后照顾与服务“买单”,势必会增加家庭的固定开销成本,尤其是对处在经济或文化不利地位的家庭更是如此。这凸显出经济与社会文化弱势群体的矛盾。由于缺少平等参与市场提供的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的机会,有可能会降低这些儿童以后在学校和社会中的成功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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