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校长领导力提升是教育改革与学校变革的必然要求,校长领导力评价也是校长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校长;专业标准;校长领导力评价框架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娟,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上海 200062
内容提要:校长领导力提升是教育改革与学校变革的必然要求,校长领导力评价也是校长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首先基于我国校长评价的现状和问题分析,阐述了校长评价聚焦于领导力提升的迫切性;继而从中、美、英、澳四国校长专业标准的比较与分析中探寻校长领导力评价的共性基础,并梳理出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的共同特点。依据理论分析和问卷与访谈调查,尝试构建基于我国校长专业标准的校长领导力评价框架,以期推进校长评价研究,并进而推动我国校长专业化的发展。
关 键 词:校长 专业标准 校长领导力评价框架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教育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及推进路径”(AFA130001)的部分成果。
教育改革及学校变革的深化,对校长领导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校长领导力的评价也将成为校长专业化发展评价的重要内容。然而,这一新的评价指向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专业标准作为基础。专业标准是职业发展的标志和尺度,也是衡量职业是否发展成熟的重要指标之一。[1]世界各国在教育发展过程中相继颁布了校长专业标准,推动了本国校长的专业化发展。2013年,我国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这一标准不仅规范、引导了我国校长的专业化发展,为校长评估体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校长评价关注并聚焦校长领导力不断提升的共性基础。
一、基于专业标准并聚焦领导力是改进校长评价的重中之重
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的职责在于管理和领导学校的各个方面,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随着校长专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校长素质和能力的关注也日益增多。我国的校长评价作为提升专业化和领导力水平的途径,也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同时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提升能力、完善制度、促进变革是校长评价的核心价值
校长评价作为管理和督导校长的手段,对校长个人专业化和领导力水平的提升、校长负责制的完善以及学校的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校长评价是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提升校长领导力的重要手段。校长是衡量学校改革水平和质量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的教育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和重要阶段,因此,需要校长具有现代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和管理策略,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个人的素质与能力,发展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领导者、管理者和教育者。而校长评价则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能达到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和领导力水平提升的目的。
第二,校长评价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校长负责制。我国的中小学领导体制几经变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特别是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后得以确定,并在《纲要》中明确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2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机制基本上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学校科学管理体制的形成。但现行的校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校长监督体制不健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校长的领导效能及学校改革的进程。系统、有效的校长评价可以通过设置一系列校长指标体系和标准,并通过多主体评价对校长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而使校长负责制的发挥更为有效。
第三,校长评价是保证、巩固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机制和措施。在现代学校中,校长的角色具有多元性,既是学校发展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又是国家教育政策、方针的执行者,还是师生发展的引领者和教育者。正是校长多元的角色身份,决定了其在学校发展中的关键性地位和作用。校长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成败的关键。
校长评价的目的之一就是对校长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进行全面诊断,判断校长的素质和能力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引领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能够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校长进行评价还可以帮助校长总结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帮助校长更好地设计学校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学校的发展步伐。因此,校长评价既是保证、巩固、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忽视改进、指向模糊、缺乏技术支撑是当前我国校长评价的主要问题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即开展了有关中小学校长评价的研究。从政策上看,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教委于1992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校长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意见》是目前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实践中,各地依据《意见》制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校长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和不定期的考查,以决定校长的升降去留或奖惩褒贬。但总体而言,目前学界对中小学校长的评价无论从理论、政策、实践上都不够完善,甚至可以说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校长评价目的存在“重约束轻改进”的偏差
当前,我国校长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意见》。《意见》中关于校长的评价以“德、能、勤、绩”为基本维度,这一维度容易导致在校长评价中把学校的最终产出,也就是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校长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的主要目的还停留在决定校长的升留免降或褒奖惩戒上,这种评价更多的是服务于行政管理,用于校长的晋升、奖励和筛选。这会造成校长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校的管理和领导工作中,因此很难真正发挥出校长评价的促进作用。“校长领导力评估最重要的功能是发展改进,评价的目的不在于证明什么,而在于改进了什么。”[2]长期以来,我国的校长评价更强调鉴定而忽视专业发展,过分突出约束和规范校长的行为,而没有走上改进和引导校长的道路,这些都会影响校长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校长评价内容在“评校长还是评学校”的指向上模糊不清。我国校长的评价指标由上级行政部门制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展开。“德”是指校长基本的政治素质;“能”是指校长的岗位能力的要求;“勤”是指校长对待工作的精神状态;“绩”指校长的工作绩效。这四方面的评价内容比较模糊,没有明确依据校长的工作特点和专业需求而规定其丰富内涵,一个共性的评价内容和标准很难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校长。
此外,我国目前的校长评价还存在用学校工作评价代替校长评价的问题。当前,很多地方的校长评价往往用学校工作评价来代替,学校评价结果的好坏直接对应校长评价的结果,甚至与校长的绩效工资挂钩。这种没有区分性的评价不注重区分哪些是学校集体的努力所致,哪些是校长个人的工作业绩。在校长考核中,根据校长所分管工作范围,将所有成绩都记在分管者身上,将班子集体活动都记在个别人账上,把校长任职时间和工作绩效重合。在这种情况下,“校长负责制”变成了学校成果“校长所有制”。[3]校长的工作绩效,如任期目标的达成度、教育改革、办学特色等,既包含其个人的劳动,也包含着集体和他人的劳动,是校长、学校管理人员、广大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取得的。如何在复杂的领导活动中区分各种情况,准确找出校长本人付出的努力和所起的作用,是对校长进行评价时必须要面临的一个课题。
第三,现行校长评价从标准到方法都缺乏专业技术力量的支持。1992年发布的《意见》规定得比较简单,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在以后的十多年中并未经过修订。根据当前教育的发展和校长专业化发展需要,《意见》中所制定的中小学校长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已经不能体现出现阶段教育改革对校长专业发展的要求,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和理论依据,操作性不强,不能进一步指导校长评价工作的深入和校长评价体系的建立。实践中对校长的评价也仅以简单的校长考核为主,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校长评价体系。总之,校长评价由于缺乏专业科学的支撑,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对评价目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的反馈都缺乏清晰和专业的认识,难以发挥评价应有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