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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儿童性侵犯问题研究综述
2015年01月20日 11:14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14年4期 作者:王小红 桂莲 字号

内容摘要:当前,儿童性侵犯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重视的严肃问题。目前国内研究集中在概念分析、发生率调查结果、对受害者的影响、发生原因以及相关对策方面,呈现出了儿童性侵犯研究的发展水平和总体趋势,但研究对象的细化、研究方法的完善、研究范围和视角的扩大以及受害儿童心理辅导的分类细化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儿童性侵犯;受害者;救助;预防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小红,桂莲,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王小红(1978-),女,重庆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桂莲(1991-),女,四川泸州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3级比较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当前,儿童性侵犯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重视的严肃问题。目前国内研究集中在概念分析、发生率调查结果、对受害者的影响、发生原因以及相关对策方面,呈现出了儿童性侵犯研究的发展水平和总体趋势,但研究对象的细化、研究方法的完善、研究范围和视角的扩大以及受害儿童心理辅导的分类细化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关 键 词:儿童性侵犯 受害者 救助 预防

  近年来,借助于新闻媒体的曝光,我国儿童性侵犯事件越来越多的浮出水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为性侵犯不仅会对儿童未来的身心发展产生诸多不良影响,而且也会给受害儿童家庭带来深重的伤害。如今,你只要打开中国内地最具影响力的报刊和新闻网站,就会发现,儿童性侵犯已是21世纪中国公开的秘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1]从2013年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短短20天时间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仅广东省,在过去三年中就有逾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犯。[2]于此,国内学者对儿童性侵犯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有利于为今后开展相关方面的研究提供思路。

  一、儿童性侵犯研究取得的成就

  (一)相关概念分析

  研究儿童性侵犯,首先必须明确其概念。儿童性侵犯也称儿童性侵害[3]、儿童性虐待。[4][5]目前几位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李成齐认为儿童性侵犯指侵犯者以满足其性欲为目的,通过暴力、诱骗、物质引诱等方式,对儿童进行性侵入(如试图与儿童性交和强行与儿童性交、试图与儿童肛交和强行与儿童肛交等)或性接触(如在儿童身上故意磨擦其性器官、用口接触儿童的外阴部、迫使儿童用口接触侵害者的性器官等)的行为。[3]陈晶琦等人认为性侵害内容应该包括没有接触的性行为(如利用儿童进行色情表演、向儿童暴露其生殖器、在儿童面前手淫等)。[4]韩萍、王进鑫等人把儿童性侵犯定义为利用儿童的性活动,从非身体接触的性骚扰、触摸儿童身体的隐私部位或让儿童触摸其性器官,以达到性挑逗的目的,直到最为严重的强奸。[6][7]麻国安、余菲认为儿童性侵犯指对儿童进行性剥削或与儿童进行性行为,从而导致儿童的健康或幸福受伤害或受损害。这个定义包括成年与儿童间不适当的性行为。这种不适当的性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家庭成员中间,也可以发生在陌生人和儿童被害人之间。另外,允许儿童观看色情或淫秽电影或录像也被认为是对儿童进行性侵犯。[8]

  可见,目前仍然没有一个可被广泛认可的儿童性侵犯的定义,这无疑阻碍了对儿童性侵犯问题的研究。但几位学者对儿童性侵犯定义的争论都集中在哪些行为属于性侵犯行为,不论儿童能否做出知情同意、发生在任何地方、用任何方式,也不论侵犯者是认识的或是陌生的人,直接或间接对儿童做出的性利用或侵犯,都属于儿童性侵犯。受侵犯儿童的年龄界限为16以下[4]或者18岁以下。[3]

  (二)儿童性侵犯发生率的调查研究

  在我国,虽然还没有大规模的儿童性侵犯调查资料,但已有的基于正常人群的小范围学生的回顾性调查结果显示,儿童性侵犯问题并非少见,且首次受害年龄越来越小。陈晶琦等人对892名卫校女生儿童期性虐待发生情况的调查发现,25.6%的人报告16岁以前经历过非身体接触或身体接触的性虐待,其中52.6%的儿童首次性虐待经历发生在12岁及以前。[4]陈晶琦对大学生的调查表明,20.0%的女生和14.3%的男生报告16岁以前曾经历过非身体接触或身体接触的性虐待,其中11.3%女生和7.7%男生经历过身体接触的性虐待。关于儿童期性虐待经历首次发生年龄,59.4%的女生和51.7%的男生报告发生在11岁及以下。[9]王永红、李成齐等对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儿童期性侵犯发生率为10.5%左右,其中男生为7%左右,女生为11.5%左右。[10][11]牛红峰、楼超华等对大学生儿童期遭受性侵犯的形式、城市差异及性侵犯者的来源作了更为具体的研究,结果显示,15.1%(男生10.2%、女生18.2%)的大学生在14岁前至少经历过一种或几种不同形式的身体接触或非身体接触的性虐待,1.2%的人曾被试图性交或肛交,0.8%的人曾被强行性交或肛交。施虐者主要是陌生人(40.3%)和同学、朋友(23.9%),还有11.3%为家庭成员或亲戚,并指出来自城市的女大学生比来自城镇和农村者遭受儿童期性虐待的比例更高。[12]

  可见,上述学者的研究均表明女生性虐待发生率高于男生。同样是对大学生儿童期遭受性侵犯的回顾性调查研究,孙言平却得到了一组和同行差距很大的数据。在他的研究中,总的性侵犯发生率是22.8%,受害女生占18.8%,受害男生占25.1%。[13j这可能是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更多学者只关注了女童性侵犯,结果导致男性性侵犯的曝光率低,男孩遭受性骚扰和性虐待后更难受到相应保护。

  (三)儿童性侵犯对受害者的影响研究

  首先,对儿童来说,性侵犯的影响幅度涉及近期和远期,影响范围涉及生理、心理、行为和情感等各个方面。首先,性侵犯会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严重危害。[14]受害儿童临床表现主要为生殖器肛门的损伤和感染;[15]以及不明原因的腹痛、胃痛和头痛等;甚至感染性病等等。

  其次,儿童被性侵犯后极易造成各种心理和行为障碍。[16]受害儿童在受侵犯后往往都会受到侵犯者不同程度的恐吓、欺骗。如在教师施加的性侵犯中,有些“不听话”的孩子会受到当众指责。[14]潘绥铭曾四次对全国大学生进行调查,结果发现,1991年男大学生可以容忍新娘失贞者占18.5%,1995年以后为14%。[17]大学生尚且如此,那么广大农村地区对女孩贞操会更在意,这容易使儿童产生一种强烈的罪恶感。不仅如此,受侵犯儿童常常出现焦虑、抑郁、恐惧、紧张等情绪问题。隋双戈研究发现,受害者无法有效抑制不适当的分散的认知、情感反应,会导致警觉性增强、易激惹、情绪及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等大量症状。[18]除了心理症状,陆士桢、李玲发现有些受害者可能出现学习困难、逃学、离家出走、吸毒、斗殴及攻击行为,或发生自残自伤、自暴自弃、酗酒、厌食、暴饮暴食、遗尿及自杀等行为[19]。在一项有关性虐待对性功能障碍的影响调查发现,受害者中75%害怕性活动,33%无性欲或性欲抑制,41%性唤起障碍,33%无性高潮。[20]

  最后,性侵犯对受害者的危害不仅在于会给受害者带来直接或急性短期伤害,而且对受害者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功能也会带来长期不良影响。[21]陈晶琦对高中生、大学生、卫校女生的一系列回顾性调查都表明,有儿童期受虐经历的被试的抑郁情绪量表得分高。[4][9][22]儿童期有性受虐经历的大学生在近一年内考虑过自杀的比例高于一般学生。[9]常春梅等运用生命历程理论研究性侵犯,发现性侵犯事件对男性的生命历程有一定的影响,其中同性恋倾向与男童遭受性侵犯事件有很大关系。[23]蒲昭和发现遭受性侵犯儿童在事件发生后5年,其悲伤、压抑、自尊心下降及行为问题没有明显改善,许多有童年受侵史的成人常将与性侵犯有关的痛苦内化(如焦虑、抑郁等)或外化(产生行为和人际关系等问题)。男性常以外化痛苦的方式应付虐待,如愤怒、攻击他人等;女性则多用内化痛苦的方式应付虐待,如抑郁、自杀等。[24]

  除了受害儿童,性侵犯对整个家庭也会造成伤害。如容易引发家庭冲突,破坏家庭的稳定,恶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对其他成员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等,尤其是在性侵犯事件被披露后。龙迪认为性侵犯导致的家庭创伤将给家庭支持功能带来负面影响,如家庭关系恶化,主要体现在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家庭角色的缺失三个方面;家庭生活被打乱,儿童及其家庭可能成为邻居谈论的话题;家人可能需要长期面对受害儿童的心理康复、处理受害儿童情绪,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荣誉受损等问题。事情暴露后,家族或家庭将会长期遭受外界流言蜚语的议论和指责。此外,家庭的支持影响着受害儿童的心理适应。[1]

  (四)儿童性侵犯发生原因分析

  儿童性侵犯的发生,源于多方面的因素,既有侵犯者利用儿童的年幼无知,缺少相关性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内部因素,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对儿童进行性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和谐安全的外部环境等方面也存在不足。内部因素在于受害者多是年幼不谙事理的学生。李丽、谢光荣发现受害人大多年幼无知,缺少相关性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5]廖怀高等发现智力残疾者分清行为是否适当与合理有相当的难度。[25]谭晓玉认为年龄小、缺乏辨别力、缺乏必要的警惕和自我保护意识、身体力量与成年人相差悬殊等特点,很容易使儿童成为性侵害案件的受害人。大多数受害儿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将受害经历告知他人,这也容易导致一些受害儿童被长期、多次侵害。[26]

  就学校而言,王进鑫认为我国中小学两性教育的缺位,大多数儿童及其家庭没有接受过性侵犯防治教育,儿童不能有效分别性侵犯风险因素,不具备识别性侵犯的能力,这增加了儿童成为受害者的风险。[7]孔艳秋、徐亚吉等对中小学教师及学校卫生工作者关于预防儿童性侵犯知识的调查表明,初等、中等学校性安全教育严重缺失,教师对儿童性侵犯问题认识不足,学校卫生工作者缺乏基本的预防性侵犯知识,这也会增加性侵犯发生率。[27][28]谭晓玉调查发现,案发所在学校大多处于农村和偏远地区,普遍对教师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缺乏足够重视,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也形同虚设,这客观上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怂恿和保护作用。[26]熊丙奇则认为,当前的“伪善”教育让学生生活在一个“虚幻”的空间中,以至于缺乏对周围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29]

  家庭不但是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而且来自家庭的支持更是对儿童的成长起着重要作用。陈楠研究发现,与非受侵犯儿童相比,受侵犯儿童的家庭支持状况较差。[30]王进鑫研究表明,在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缺位的情况下,会导致家庭保护及情感交流等功能的弱化。[7]廖怀高、熊少波等发现部分家庭成员有酒隐、精神疾患等问题,这些家庭往往无法对受害者提供家庭支持或保护,甚至有的加害人可以用钱收买受害者家人阻止报案。[25]谭晓玉认为家长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方面忽略孩子心理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关爱,另一方面未能对女孩进行早期防范性性教育,加上对孩子在学校发生的异常情况疏忽大意,这些都给了犯罪分子实施不法侵害的可乘之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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