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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大学法学教育的特色与反思
2015年12月23日 08: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杜如益 字号

内容摘要:与德国最久负盛名的法学院相比,汉堡大学法学院很年轻,可以追溯到1919年汉堡大学建校的四大院系之一:法律与国家学系。

关键词:汉堡;教育;大学法学;法学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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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德国最久负盛名的法学院相比,汉堡大学法学院很年轻,可以追溯到1919年汉堡大学建校的四大院系之一:法律与国家学系。随着汉堡大学在物理学等方面频获诺奖,法学院也声誉日隆。纳粹期间被当局解雇大量著名学者,汉堡大学的整体学术实力受到冲击。1945年大学重办,四大系中仍有法律与社会学系,后社会学系在1954年分出。1969年建立的学术自治,当时的六个院系被分成15个院系,法律系变动不大。整体说来,汉堡大学法学院虽然几经波折,但是学术传统得到了延续。现在汉堡大学已经是北德最大的研究机构,汉堡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是欧洲大学中最具规模的图书馆之一,而且独具特色。 

  地利之便:与海洋相关的法律天堂

  汉堡是欧洲第二大港,素有“欧洲最后的海港”之称。大量的海事诉讼和律所成为海商法研究和实习的最佳选择。汉堡大学法学院集中了一批优秀的海商法学者,在德国处于领先地位。此外,由于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也设立在汉堡,另外汉堡有德国最好的气象、气候研究机构,所以汉堡大学法学院也是国际海洋法、环境法研究的理想去向。

  比较视野:与马普所结盟

  马克斯·普朗克比较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几经辗转,从柏林搬到图宾根,在1956年最终搬到汉堡,扎根在风景如画的阿尔特斯湖畔。很快马普所的许多知名学者受聘为汉堡大学教授,并且在汉堡大学宣扬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而使汉堡大学成为德国比较法研究的中心之一,海因·克茨教授就是其中著名的一位。由于两个机构的良性互动,汉堡法学院的博士可以免费使用马普所的图书馆、参加学术讨论,所以很多私法博士有汉堡大学和马普所的双重背景。

  国际合作:法与经济、欧洲法、跨学科研究

  汉堡大学法学院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国际化。比如汉堡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为国内第一个受到教育部承认的法律类联合办学机构,为欧盟法的研究培养了大量的人才。此外,汉堡大学的欧盟法研究也处于优势地位,与欧洲六所大学合作的“法与经济”项目,使德国特色的法经济学成为可能。

  汉堡大学法学院在秉承教义学传统的同时,结合自身优势,建立了颇具特色的学科重点,初步形成了比较视野、国际化、锐意创新的学术格局。其实,从本科生的教育而言,德国各大高校大同小异,基本是延续了法教义学的路子。一个法律人的成长,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基础教育:法条、教科书和案例

  一般而言,总有一些令人追捧的教科书,比如已故的梅迪库斯教授的《民法总论》,然而,汉堡大学的本科教学,往往是不指定教材的,背书也并不自然地有效果。学生们一般是先听老师的课,看老师的课件和讲义,遇到某些不明白的点,再去查书。而且,基础教育阶段,不仅是教科书中会附有很多案例,而且授课中也往往会接触大量案例,同时每个学期都会有几门案例课。在案例课上,往往已经开始接触比较复杂的案例。而许多案例书,颇有“19个案例让你学通物权法”的感觉,与国内的备考练习册很像。其实案例的目的恰恰在于让学生把部门法知识融会贯通,把死的法条学活,变成应用其解决生活问题的技能。而且,解析案例的过程,往往也是加深法律思维的过程,正是定型思维训练,让德国的法教义学深入人心。

  重点课程:专项科目和研讨课

  学到了第六或第七个学期,学生们已经成为解决案例的“老手”。这时候,重点科目成为了提高学生水平的重要途径。第一类:专业课。一部分科目因为比较专业化,比如水法、垃圾处理法,所以虽然是以授课的形式出现,但是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已经有意识地注重学生对于知识的整理,并且在课堂上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第二类:研讨课。在这类课程中,老师更是走出局外,先提出一些题目让学生选定,然后学生走出原来的体系学习和案例之海,系统地搜集资料、综述文献,并在从前文献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认识,从而完成论文。

  国家大考:强化体系思维

  国家大考是每个法律人的挑战,一般来说,一个法律人的职业生涯往往决定于国家大考的成绩,并非所有的法学院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国家大考,该考试只是针对在成绩达到9以上的学生。通常经过一年的苦战,学生对于主干课程知识体系的掌握已经炉火纯青,这时面对的是第一次国家大考,大考通过,学生可以拿到硕士学位。然后一般是去不同部门实习,准备不久之后第二次国家大考。第二次国家大考面试的成分比较多,考察学生的实务能力。通过第二次大考,法科学生就变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人(Volljurist)。此后,实务导向的人会去法院,学术导向的人往往已经开始了一年或两年的博士研究。而且,法官、律师持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也是很高的。

  考试导向:前期教育

  在大学里,司法考试无疑是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大学选课,如果离司法考试太远,而且不是必修课,一般问津的人也少。当然,这未必是德国法律教育的弊端,因为如果考试本身的含金量很高,又何妨考试成为目的?法律人的思维培养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而司法考试正是这种思维是否形成的一个检验。

  实务互动:法律评注

  学术不忘实务,这是德国法学教育的特色之一。原因之一是他们最初的法律知识都是从案例解决中习得的,这里面死记硬背没有太多的意义,而司法考试也是可以携带法条入场的。经过国家大考的洗礼,案例思维的烙印将长期影响他们。另外,而从事实务的法官和律师,在诉讼中,无疑会大量参考《法律评注》(Kommentar)。这类法律评注,是以法条为中心,将大量的法院判例围绕法条编纂起来,从而阐释清楚法条的意思,这往往是由学者和法官共同参与编著的。正是由于这种思维模式和习惯,许多律师也是每天参考和整理不同版本的《法律评注》,以期在诉讼中取得胜算。

  本土色彩相对较重

  对于国际法、知识产权法等比较国际化的科目,法律人会比较多地接触外国法,而在普通的传统学科中,法律人的主要精力在于本土法律的诠释工作。许多有国外教育背景的法律人,也往往是去英美读短期的L.L.M,因为其未来发展重点还在于对德国法的把握。这一点也被很多德国学者所诟病。从大量的论文来看,不得不说,德国的法律研究和教育,是一个相对本土化的体系。当然,许多法学大师还是可以做到精通多国语言,视野开阔、著述丰富的。

 

  (作者单位: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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