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
民办学校的依法治理
2016年06月13日 14:52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 作者:孙霄兵 字号

内容摘要:民办学校法律关系比公办学校更为复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民办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制定章程、完善法人制度、健全治理结构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构建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依法参与的治理格局。国家要通过修改完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为民办学校依法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关键词:治理;章程;自主办学;法人制度;分类管理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孙霄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北京 100086

  内容提要:民办学校法律关系比公办学校更为复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民办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制定章程、完善法人制度、健全治理结构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构建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依法参与的治理格局。国家要通过修改完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为民办学校依法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关 键 词:治理 章程 自主办学 法人制度 分类管理

  一、深刻认识民办学校依法治校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公办学校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理,既是我国整体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各行各业要努力推进的重要工作。在教育领域,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在各级各类学校,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对于民办学校,有特别的要求和重要性。

  1.依法治理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民办学校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发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出现了多种形态的民办学校。据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52万所,在校学生4301.91万人。民办学校在校生数占全国同级同类在校生数占比分别是:幼儿园52.5%、小学7.1%、初中11.1%、普通高中9.9%、中等职业教育10.5%、高等教育23%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民办学校总资产已超5000亿元。此外,在高等教育领域还出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形态。现在全国有9所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其中宁波诺丁汉大学取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在中外合作办学当中,除了独立的办学机构外,还有一些非独立的、设研究院、设很多中外办学项目的学校。2002和2004年,国家分别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3和2004年,出台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文件,在促进和规范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依法治理有利于规范民办学校发展。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涉及的教育关系、法律关系、管理关系要比普通公办学校复杂。所以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难度要比公办学校大。公办学校遵守的主要是教育规律,执行的主要是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但是民办学校就不一样,既要遵守教育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遵循、参照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按照商业或者企业的一些规律来进行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还要遵守一些外事管理的规定。它们的管理关系、法律关系、经济关系要比单纯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复杂得多。要管理民办学校,不仅要懂教育、懂经济,还要懂市场,甚至还要懂涉外事务。鉴于民办学校的这些特点,所以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办学、发展和规范。

  3.依法治理有利于民办学校改革创新。民办学校的改革创新也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一方面,改革和创新对民办学校特别重要。民办学校要在市场上求生存发展,与公办学校不一样,主要靠特色发展、创新发展。通过改革创新实现特色发展,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在改革创新中,首先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通过立法、修法、解释法律的方式扫除一些制度上的障碍,进行制度上的创新,从而实现民办学校的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全面推进民办学校依法治理的基本要求

  1.全面推进民办学校依法治理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民办学校依法治理,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依法治理,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民办学校依法治理,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道路。要以人为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和效率。

  2.全面推进民办学校依法治理的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是在办学中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注重章程建设,运用规则办学,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民办学校只有达到这个要求,才能做好依法治理工作,才能走好办学的道路。

  3.全面推进民办学校依法治理的总格局。总格局是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办学。

  首先,政府要依法管理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政府如何依法管理民办学校,其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具有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有的民办学校条件很薄弱,师资水平低,资金较少,土地面积小,亟待进一步发展。关键的是要有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解决道路的同时还要解决制度问题,如果制度没有设计好,路也走不好。今天强调民办学校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民办学校牢牢地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道路上、走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上。

  民办学校向何处去?只有走上法治的道路才能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他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工作。这些法律规定说明,政府是要对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事业负责任的,这些法律规定就是国家对民办教育的职责。在工作当中可能还会出现落实协调不够的情况,对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的政策对待上,可能还没有完全做到公平公正。但是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努力工作逐步改善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规定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包括培训教师、质量评估、招生管理、侵权申诉,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在第七章扶持和奖励中,明确了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来支持、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扬有关人员。采取经费资助,出租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民办学校还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接受捐赠。国家鼓励经营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可以按照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对民办学校的用地,还要给予优惠,等等。以上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的主要内容,这都是需要政府来落实的。在近期将要出台的关于鼓励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文件中,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也做出了相应的政府依法扶持和规范管理的规定。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