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社会普遍认为,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就是说,大学校长的办学理念与思路,往往决定着一所大学的办学方向与水平。这种习以为常的说法不错,但深究起来也不完全对。就中国来说,大学确实需要教育家型大学校长来管理,但更需要保障大学健康发展以及产生教育家型大学校长的大学制度。大学制度是大学治理的根本保障。在人类历史上,国家治理方式有两种:法治和人治,大学也有类似之处。所以说,校长对于一所大学来说是重要的,但比校长更重要的是大学制度。因此,中国要建立和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大学制度,进而实现大学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才是保障大学生命力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大学治理;校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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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社会普遍认为,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就是说,大学校长的办学理念与思路,往往决定着一所大学的办学方向与水平。这种习以为常的说法不错,但深究起来也不完全对。就中国来说,大学确实需要教育家型大学校长来管理,但更需要保障大学健康发展以及产生教育家型大学校长的大学制度。大学制度是大学治理的根本保障。在人类历史上,国家治理方式有两种:法治和人治,大学也有类似之处。所以说,校长对于一所大学来说是重要的,但比校长更重要的是大学制度。因此,中国要建立和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大学制度,进而实现大学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才是保障大学生命力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大学治理 校长 制度
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建立于1520年前至今仍以同样的名字、同样的方式做着同样事情的85种社会组织中有70个是大学。大学之所以成为人类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是因为大学钟情于正义、良知与真理,在文明选择、传承、融合与创新过程中,保持了人类文明灯塔与知识殿堂的禀性,引领着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1]。大学自欧洲中世纪诞生以来,历经千载的社会变迁与自身发展,不仅依然保持着自身旺盛的生命力和社会影响力,而且在人类文明进步与落后倒退两种力量的博弈中,始终代表着文明进步的力量。为什么大学能成为人类基业长青的社会组织呢?回答这个千载难解之谜,不是作者力所能及的事情,但对与此相关的大学治理问题,则是可以做一点探讨的。在我国,社会普遍认同的说法是“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就是说,大学校长的办学理念与思路,往往决定着一所大学的办学方向与水平。在我国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各大学纷纷制定大学章程的关键时期,这一说法是值得反思的重大问题。
一、大学治理:校长影响的理性反思
校长的人品胸襟及办学理念,确实对大学治理有很大影响。在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堪称典范的当属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他坚持“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的办学理念,使北京大学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精神成为中国大学精神的丰碑。的确,蔡元培作为教育家型大学校长,不仅一直在用公正、自由与宽容的学术风范,努力成为大学使命、教育理念甚至社会责任的坚守者,更在于他为中国大学树起了精神旗帜。除蔡元培校长之外,民国时期大学校长可谓群星璀璨,北京大学的蒋梦麟、胡适,清华大学的罗家伦、梅贻琦,南开大学的张伯苓,浙江大学的竺可桢,四川大学的任鸿隽……可以说,这些教育家型大学校长一个人就是一部传奇,一个人就是一座丰碑,一个人就是一个时代[2]。今天人们之所以对蔡元培等教育家型大学校长怀念不已,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在他们之后再没有出现过可以与他们比肩的教育家型大学校长了!
1998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学校长访谈录》中,收录了记者对100多位当代中国大学校长的访谈。读者遗憾地发现,即使在这本被称为“质量相当高”的访谈录里,也难以筛选出多少值得称道的教育思想。鉴于此,中国教育界强烈呼吁教育家办学,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同志也曾多次提出“要倡导教育家办学”。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也明确提出,要“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高等教育规模从小到大,大学校长从少到多,为什么没有出现与蔡元培等教育家型校长比肩的大学校长呢?美籍华人学者潘毓刚曾说过:“中国有没有人才?回答是肯定的。中国即使一万人里出一个人才,也比外国的人才多。……关键是要有一个健全的体制。如果没有健全的体制,即使有人才也发挥不了作用。”[3]因此说,大学制度是大学治理的根本保障。
国内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中国的大学确实需要教育家型大学校长来管理,更需要保障大学健康发展以及产生教育家型大学校长的大学制度。近年来,以高调呼吁大学“去行政化”著称的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院士,大胆地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走出了诸多“先走一步”,比如争取大学相对独立的办学权,倡导大学“去行政化”,“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毕业生有百分之十八的“退出率”,等等。然而,刚刚卸任的朱清时校长却认为,自己最大的遗憾是没能制定好大学章程[4]。曾任复旦大学校长的杨福家院士认为,在任何时代,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都是大学最根本的制度。学术自治是处理大学与政府和社会关系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准则,可使大学免受政府与其他社会机构过多的干预。在学术自治前提下,学术自由就是鼓励不同学术见解、不同学术流派的研究[5]。没有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大学制度作保障,大学校长的影响是难以持续甚至是难以释放的。
二、大学治理:制度比校长更重要
欧洲中世纪,大学诞生初期,以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里,校长是由全体学生选举出的学生代表担任,是学校的最高管理者,决定教师的聘任、薪水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甚至还具有一定的司法职权。“学生型大学”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采取了分权与制衡的方式。分权主要采取立法和执行相分离的原则,由学校全体会议行使立法权,主要是负责制定有关重要制度等。学生校长行使执行权,是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具体的权限有司法权和行政管理以及教师雇佣管理权。制衡主要体现在监督上,由学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负责对校长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并对管理活动提出咨询意见。分权和制衡的大学治理方式既赋予了学生管理大学的权力,也制约了权力的滥用,这就是“学生型大学”能够存续几百年的根本原因[6]。虽然到了18世纪,绝大多数“学生型大学”已经成为历史,但其分权与制衡的制度,对后来的大学制度建设具有奠基作用。
事实上,无论是以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还是以法国巴黎大学为代表的“先生型大学”,都没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后来随着大学的发展壮大,日益复杂的师生活动和对外关系的协调,需要大学通过内部分工来形成明确其成员间权责关系的组织结构,由此逐渐分离并产生了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校长遴选与任期制度,并由校长负责管理学校事务。英国大学大都设置学术评议会、学部、学院及学院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负责安排或执行教学、科研等所有学术事务和活动,与以理事会为主的发展决策机制及校长负责的行政执行机制,形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权力制衡格局[7]。比如,牛津大学的主要行政人员均出自该校的教授和研究员,实际行政工作由院长主持,校长由各学院轮流选举产生,任期为4年。由所有的牛津毕业生组成的大学评议会负责选出每任校长,而实际的行政监督和工作建议则由教员大会负责[8]。
在人类历史上,国家治理方式有两种:法治和人治。从理论上说,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至高无上,政治的清明与否,并不取决于谁来做官,而取决于是否有健全的法制;而在人治的国度,虽然也有种种法律,但往往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政治是否清明,常常取决于谁来做官即官员的人品如何。无疑,大学治理也是如此。虽然,蔡元培等民国时期诸多教育家型大学校长都是难得的优秀校长,但是,他们治理大学的方式属于“人治”,仅靠他们的人格力量所搭起的人格平台是极其脆弱而难以持续的。事实也证明,随着他们的离去,这种人格力量消失,人格平台也就土崩瓦解,他们所开创的中国大学群星璀璨的时代也一去不返[3]。南方科技大学前校长朱清时院士的改革努力有目共睹,可直到朱清时卸任,学校章程还是不见踪影。所以说,校长对于一所大学来说是重要的,但比校长更重要的是大学制度。因此,中国要建立和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大学制度,进而实现大学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三、大学治理:建立师生主导的制度
世界一流大学都会努力创造各种条件,充分发挥师生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教授参与”为斯坦福、哈佛、耶鲁、麻省理工等一流大学所尊奉。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常设的十几个教授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检查各种教育政策,教授的意志贯穿于学校治理的各项活动中。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授参议会,代表全体教师对学校的大政方针进行咨询,在学术政策的制定中扮演着主要角色。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就成立了由50位代表组成的议事会,其中有12名本科生和7名研究生,共同参与研究关于学校的政策、管理和福利方面的非学术性问题。美国加州大学也有引导学生参加学校治理的传统,甚至在最高决策机构的32名评议会成员中,也有1名学生代表[9]。2014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大学章程》将学生引入校务会,标志着北京大学在治理理念方面迈出了巨大一步。
20世纪中叶,美国将军艾森豪威尔(Dwight David Eisenbower)在哥伦比亚大学演讲,言谈中不经意间称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为“雇员”(EMPLOYEE),这时一个教授愤然举手抗议:“我们不是哥伦比亚大学的雇员,我们就是哥伦比亚大学。”[10]300多年前,耶鲁大学在创办伊始就确立了这样的理念:“你们就是大学。”这个“你们”无疑就是指学生。然而,我国的大学在内部管理上套用政府机关行政级别,一级管一级,隶属关系清晰,建构了一个塔式的层级分明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架构致使官满为患,学术带头人官员化和官员学术带头人化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官员成了大学实际的“主人”,而真正的主人却沦为“雇员”[11]。就拿《北京大学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来说,其制定也是行政主导的,治校行政化框架未见突破,尽管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但是仍难以真正体现师生的诉求,更难以成为依法自主办学的法律依据。大学的根本任务就是“研究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大学章程的制定,理应由执行这一根本任务的“主人”来主导,并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来建立章程。
无论是对清华大学“非升即走”政策的批评,还是对《北京大学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将学生引入校务会的质疑,都昭示着中国大学治理方式面临大学内外部等多方面危机,到了需要转变的关键时期。事实上,当代大学治理的危机是全球性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外界刺激、内部纷争和管理层失误,美国的董事会治理模式与英国的“大学自治、学者治校”传统,都面临大学与学院利益冲突加剧、管理机构重叠、职权不明、效率低下的批评,改革也同样难乎其难。哈佛大学在2001年启动的改革,牛津大学2004年进行的改革都以失败告终。虽然,大学治理改革多遭遇了失败,但没有人否认改革的必要性。人们定睛凝视美国、英国大学治理改革后发现,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改革过于强调管理层的行政主导,而背弃了学术主导与分权治理宗旨。因为,近代以来西方大学崛起的秘诀,正是去行政化、同行评议、教授治校[12]。鉴于此,中国大学治理改革,起点是从行政主导向师生主导转变,终点是建立师生主导的大学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