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分银行制度是构建灵活多样终身教育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开放大学办学的要件之一。
关键词: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学习成果互认;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时序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吴结,研究员,广东开放大学终身教育研究院副院长(510091)。
内容提要:学分银行制度是构建灵活多样终身教育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开放大学办学的要件之一。学分银行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设主体和参与主体,即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协同合作才能完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入学分银行的时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同步性,开放大学在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时应该认识和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在正确的时段选择合适的协同对象,最大限度地提高学分银行建设的效益。
关 键 词:开放大学 学分银行 学习成果互认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时序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社会治理创新中新生代农民工学习权及其保障机制研究:以发达地区为例”(课题批准号:DKA1402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458X(2016)01-0041-07
2012年,教育部在第一批6所开放大学成立批文中明确提出,开放大学必须积极推进“学分银行”建设,通过建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学分的累积、转换制度,探索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学分银行制度被认定为开放大学办学的要件之一,开放大学也成为我国新时期学分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推进者、承建者和运行者。6所开放大学在学分银行建设中进行了积极实践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体而言,我国由开放大学作为建设主体的学分银行建设正处于雏形阶段,显著特点就是“雷声大,雨点小”,究其原因在于参与主体的不明确或数量缺乏,实践探索更多局限在开放大学体系内,学分银行建设现状距理想目标还相去甚远。学分银行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设主体和参与主体,即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协同合作才能完成。由于历史、文化、体制、利益、认知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力所不能及的原因,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入学分银行的时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同步性:参入时间有早有晚,参入意愿有强有弱,参入行为也很难完全表现为自觉自为。开放大学在推进学分银行建设时应该认识和遵循这一客观规律,科学分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入学分银行的时序,确保在正确的时段选择合适的协同对象,最大限度地提高学分银行建设的效益。
一、学分银行学习成果互认的现实与理想差距
(一)学分银行学习成果互认的理想目标
我国学分银行制度建设最早起步于2004年《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当时目标是在职业学校中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信息系统(学分银行)。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服务终身教育体系构建。[1]这表明,短短几年间我国学分银行概念在性质、目标、功能、范围、建设主体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见表1)。从政策文件表述上看,我国学分银行制度设计的理想目标是建立适用于全国范围、沟通所有级别和各种类型教育的统一的“学分银行”运行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开放大学是一种开放的且致力于推进学习型社会构建的新型高等学校,其学分银行建设的主旨是增进开放大学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社会教育资源主要拥有者)的衔接或融通,建立起终身学习成果互认体系,一方面弥补开放大学自身教育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拓宽开放大学教育资源的社会覆盖面。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开放大学首先要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谁开展学分互认,即学分互认的总体范围;二是能与谁开展学分互认,即学分互认的阶段范围;三是可与谁开展学分互认,即学分互认的操作范围。鉴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参入时序的不同步性,学分银行理想目标的实现具有明显的时序性,这也意味着开放大学不可能一开始就能够同所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建立起学习成果互认关系,或成为所有社会教育资源的统筹者,理想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学分银行学习成果互认的现实状态
上海市率先在2012年依托上海开放大学成立国内第一家省级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开放大学、广东开放大学、云南开放大学等也紧随其后开展了学分银行建设的实践探索。但学分银行建设现状,特别是学习成果互认现状,与理想目标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差距。
其一,学习成果互认范围的狭隘。目前,国内学分银行尚没有突破“正规”与“非正规”、“学校”与“学校外”的障碍问题,试点探索范围基本上都圈定在继续教育领域,如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自我界定为“面向全国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管理与服务体系”,大部分学分银行都明确标注“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作为后缀,为此学习者只能将在开放大学及其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普通高校(网络)继续教育学院就读所获取的学习成果提交互认转换,[2]普通高校的所谓“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被排除在互认范围之外;校外的非正规教育,如职业培训、资格认证、社区教育等学习成果由于标准不统一,在互认操作上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
其二,学习成果认定的“非互”现象。“非互”现象突出表现在开放大学学习成果与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机构学习成果互认方面存在单向或“低就高”问题,在开放大学学分认定制度文件中基本上都规定:凡取得国家认定的普通高校包括普通高校举办的(网络)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校及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机构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取的学习成果,可以转换为开放大学学分。反之,国内却很少有支持开放大学的学习成果转换为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机构特别是普通高校学分的相关规定。此类现象也存在于开放大学与校外的职业培训、资格认证、社区教育等的学习成果互认中,即开放大学学习成果在支持学习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有所缺失。如《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内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机构以及资格证书颁发机构等,可将学分银行的学分作为学习者申请颁发相关证书的课程学习或培训依据”,但具体办法却由各校、各单位自行制定。这多少有点回避或无奈的意味,在实际执行上由于缺乏刚性支持很难完全落实到位。“非互”现象还存在于不同层级的教育机构之间,如中职与高职、专科与本科的衔接,还不能通过学分互认而需借助考试来完成。在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中,“非互”现象表现为国家开放大学与地方开放大学在“错位发展”领域的学分互认还没有成熟的运作机制。
其三,学习成果互认的“唯开大”现象。从发展形态看,开放大学成为我国学分银行的建设主体和主要推行者,这很容易令人产生“唯开大”的错觉。“唯开大”现象产生的首要原因是过高预估开放大学的主体地位和过低预估学分银行建设的难度,认为仅凭开放大学一己之力就能实现我国学分银行以及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建设目标。其次是片面理解学分银行建设目标,认为学分银行建设只要求在开放大学体系内运行成功,只服务于开放大学体系内学习者的终身学习需求。[3]“唯开大”现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造成在有关学分银行的政策文件中,没有强调或细化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参与学分银行建设中的权责利,容易形成“一头冷一头热”的学分银行建设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