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而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并将其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正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保障粮食安全,顺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在面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命题时,学术界往往把研究重点放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构建相应培育体系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上,却忽略了未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来源短缺的问题。第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投资主体过于单一且培育效率较低。为了顺应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以民为本,即加大对培育主体的资金投入和围绕农民要求增加收入的诉求制定政策,由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创新多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资主体。
关键词:农业生产;培育;职业农民;农业现代化;返乡农民工;留守;经营;农村;合作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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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建设一直是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2月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继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而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并将其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正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保障粮食安全,顺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在面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命题时,学术界往往把研究重点放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构建相应培育体系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上,却忽略了未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来源短缺的问题。在现有农村农业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人口比例逐渐失衡、预期培育对象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的人口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实际中面对的是培育对象选择及来源短缺问题。
基于全国数据和安徽省寿县农村调研数据,分析发现,新型职业农民来源短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投资主体过于单一且培育效率较低。按照西奥多?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所指出的,要想实现对传统农业的彻底改造,不但要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对作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之一的专业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也是相当重要。他指出改造传统农业,使其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关键是要引进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即在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下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但是,我们课题组在实际调查中发现,由于我国农民自身资本缺乏、受教育程度较低和整体综合素质较差等原因,导致现有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职业技术学校为主的培育平台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散、影响力弱和培育人数过少等问题,往往一个地方拥有数百家农业合作社,实际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却极少,培育效率较低。
第二、农业生产的低收益难以吸引新生代农民。当前,我国农村农业经营管理模式还是以分散生产、各自为战的小农经营为主,单个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很小,且土地细碎不连片,形成既狭小又分散的土地经营规模特征。这些分散经营的个体小农户如果没有进行土地流转或参加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其很难抵御不确定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也没有足够的文化水平和财力承担对传统耕种方式的现代化改造,大量新生代农民宁愿选择去陌生遥远的大城市打工,也不愿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第三、大量返乡农民工并未从事农业生产。我国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由此带来的人口红利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伴随着数十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当年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大部分已是40—50岁之间,他们自身所具有的成本优势逐渐减弱,竞争力也越来越差,于是农民工的返乡热潮也逐渐来临。但是,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大量返乡农民工并未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伴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大量在外打工多年的返乡农民工,积累了财富和人脉资源后,往往“拖家带口”选择回到城镇中从事个体经营、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家中留下的农田,要么进行土地流转租借给当地原有农民合作社,要么种植一些便于打理的作物,委托农村亲属管理,返乡农民工中再次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比较少。返乡农民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再就业”率低已经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开展。
第四、未能有效利用留守劳动力优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止2014年第3季度,全国外出务工人员达1.75亿。尽管如此,农村还留有大量留守劳动力。这些留守劳动力主要由妇女,儿童,老人组成,这些人群普遍身体素质偏低,不能从事过于繁杂的农业生产;同时,受教育水平较低,短期内无法较好地掌握机械化生产技能,再加上受各种外部条件所限,进入城市生活可能性不大。但是,随着现代化技术和理念的引入,现代化农业生产不仅仅局限于主要经济作物的生产,同时,随着技术水平逐渐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也逐渐下降。这些都说明在现有的机械化水平条件下,对劳动力劳动强度的要求不再那么严苛,大量农村留守妇女也可以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中来。另外,大力发展当地特色种植业也可以成为有效利用留守劳动力的有效办法之一。
为了顺应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以民为本,即加大对培育主体的资金投入和围绕农民要求增加收入的诉求制定政策,由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创新多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资主体;二是进一步提高农业收益;三是引导高素质返乡农民工转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四是继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效利用留守劳动力。由此为基础积极拓展新型职业农民来源,为大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力支撑和帮助。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