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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僵尸汽车”不应束手无策
2017年12月10日 10:1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邓海建 字号

内容摘要: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天通苑某小区的停车场内,停放着近百辆残破的废弃机动车。“僵尸汽车”除了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外,还在市民安全和城市资源两方面造成了不利影响:一是安全风险,此前出现过儿童在报废车内玩耍导致高温中暑不幸身亡和“僵尸车”起火的事故。针对违法“僵尸车”,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其规范:被扣留机动车超时或可拍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亦可依法处理。但问题是,在各城市扎堆出现的“僵尸车”既无违法事实、又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这些属于私人物品的车辆受物权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令城管等部门束手无策。

关键词:僵尸;报废;汽车;城市环境;依法治理;物权法;交通安全;扣留;机动车;北京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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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言】

  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天通苑某小区的停车场内,停放着近百辆残破的废弃机动车。这些车辆全都锈迹斑斑、车窗破损,还有的车辆车身被喷上了“高价收车”和“收京牌”等字样,周围居民将这里称为“汽车坟场”。

  “僵尸汽车”除了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外,还在市民安全和城市资源两方面造成了不利影响:一是安全风险,此前出现过儿童在报废车内玩耍导致高温中暑不幸身亡和“僵尸车”起火的事故;二是资源之困,它挤占了城市中本就有限的停车位资源。针对违法“僵尸车”,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其规范:被扣留机动车超时或可拍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亦可依法处理。但问题是,在各城市扎堆出现的“僵尸车”既无违法事实、又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这些属于私人物品的车辆受物权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令城管等部门束手无策。因此,“僵尸车”的认定和法定清理程序这些前置性问题都要梳理清楚,须从全国层面拿出统一办法。只有依法治理、完善程序,“僵尸汽车”这个堵心的顽疾才有可能被顺畅解决。

  (原载于长江网 作者:邓海建 摘编:刘朝)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10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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