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学 >> 滚动新闻
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延续三年
2017年06月21日 14:2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将延续。

关键词:农村金融;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作者简介: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将延续。

  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记者 李丽辉、吴秋余)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