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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规模料逾1500亿 市场化前奏
2014年05月22日 14:5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昨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 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关键词:市场化;前奏;发债规模;地方政府债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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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发债规模料逾1500亿元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中明确,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试点地区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承担债券还本付息责任。试点地区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支付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维护政府信誉。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 中信证券 研究报告预计,十省市今年自行“自发自还”的发债规模有望超过1500亿元。据中信证券预算,北京和青岛属于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宁夏和江西虽属中西部地区,但政府负债情况较好。2013年宁夏和江西审计的政府总债务率50.5%和68%,在同区域省份中债务率较低,偿债能力相对较强。此前,上海、浙江、广东等6省市已获准试点自行发行地方债券,2013年发债规模接近700亿元,比2012年增长30%以上。预计今年这6个省市自行发债规模将继续扩大,再加上其他4个省市的发债规模,十省市今年自行“自发自还”的发债规模有望超过1500亿元。

  地方债市场化前奏

  权威财经专家指出,此次试点与自主发债并非一回事,实为此前推出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升级版”。白景明表示,此次“自发自还”试点并非完全的自主发债,实际是自行发债的升级版。不同之处在于,此前试点自行发债虽允许地方自己组织发行,但还是中央财政代为还本付息,再从地方扣除还债本息,而“自发自还”强调地方自行还本付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自发自还”试点的推出,走出了原先地方政府举债、中央提供隐性担保的框架,有助于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推进阳光化举债。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不仅将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而且也与预算法三审稿的精神一致。从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以自身的信用来发行债券,也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财力和支出责任之间的矛盾,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此前的地方政府债券,享受的是国家信用,而且票息免税,因此地方政府债的定价基本等同于国债。今后试点地区自发自还债券的信用完全是地方政府的信用,而非国家信用。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内某大型评级机构人透露,“已有一些评级机构在接洽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对评级机构还在甄选当中。”

  中金公司预计未来对试点地区发布评级报告不需要太长时间。省级政府可能会获得AAA评级,而市级政府的评级可能比省级政府略低。

  但招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称,评级时也需注意,若地方政府在发债过程中动用行政力量,获得与自身财力不匹配的信用评级,失真的价格将严重不利于地方债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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