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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的考核办法能否让百姓的蓝天梦不再遥远? 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
2014年06月04日 01: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顾瑞珍 字号

内容摘要:动真格”的考核办法能否让百姓的蓝天梦不再遥远?翟青:《考核办法》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考核办法;蓝天;百姓;环保;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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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27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和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

  那么各地落实“大气十条”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能否让百姓的蓝天梦不再遥远?记者就此专访了环保部副部长翟青。

  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

  记者:相比环保领域既有的考核制度,这次《考核办法》有什么特色和亮点?

  翟青:一是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新”。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覆盖面广,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方方面面。

  二是在考核方式选择上“新”。在传统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切实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约束作用,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

  三是在考核手段运用上“新”。由重突击检查、轻日常监管,向强化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转变,将日常综合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核工作充分体现分区指导原则。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对其他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单一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记者:《考核办法》对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翟青:《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人民政府是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环保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

  按照《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实施双百分制。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展。

  “奖优”与“罚劣”并重 考核优秀的将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如何确保考核落到实处?

  翟青:《考核办法》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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