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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环境保护应党政同责
2014年05月28日 18:10 来源:财新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2014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公开演讲中提出,中国环境恶化严重,应该呼吁建立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制度。

关键词:党政;环境保护;环保法;地方党委;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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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见习记者 孔令钰)2014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公开演讲中提出,中国环境恶化严重,应该呼吁建立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制度。“在中国,如果环境保护只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缺乏地方党委支持,根本做不好。”他说。

  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曾讲话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曾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常纪文认为,党政同责其实也应引入环境保护领域。

  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环保法。常纪文认为,要解决现有环境问题,光靠立法远远不够,关键之处在于实现地方党政同责,“环境污染最后受到处罚的,往往是副县长、副市长、副省长,到不了市长省长这个层次,更到不了党委书记。如果把他们都纳入引咎辞职的主体,(问题)是应该能解决的。”

  较之旧法,常纪文认为,在许多方面,新环保法远为严格,如提高处罚标准、按日计罚、拘留处罚、确立环评连带责任,建立行政考核机制、人大监督机制和司法审查制度。他说,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是中国目前最严格的专业领域行政法,甚至是“全球最严的环保法之一”。

  “当然我的说的‘最好’,意思主要是最好看的。”幽默之余,常纪文表达了对新法能否有效执行的忧虑。

  环保部门在权力上的弱势,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让新环保法流于形式。常纪文说,现在环保部门权威不够,最后引咎辞职的往往是环保部门官员,离开负责经济、规划部门的支持,该法很难落实。就连引咎辞职一事,也是“地方党委不让辞职,他辞不了;如果地方党委对这个环保局长不满意,却可以让他辞职。”

  常纪文同样担心强制扣押权的落实。他参与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其中引入“拆除权”,在当时被认为是立法重大突破,然而六年过去,常纪文对此条款表示失望。“我们这个权力没有很好应用,根据报道来看,拆除违法排污设备,全国不超过10起。”

  最后,常纪文认为,新环保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他关心的是,社会组织能否依据这一条起诉地方政府?

  “(告)政府的决策、规划,比如开发一个大湖泊。”常纪文称,目前看来,能否依据该条款起诉地方政府,还要等全国人大甚至最高法院的解释。

  常纪文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10.7—2014.1),研究领域涉及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动物保护和气候变化等相关法学领域,参与过《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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