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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中荷专家谈肉身坐佛归属之争
2015年03月22日 09:13 来源:文汇报 作者:刘芳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海牙3月 21日电(记者刘芳)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章公六全祖师”的消息传出后,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生刘作珍告诉记者,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表示:“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有可能打赢官司。

关键词:佛像;肉身;荷兰德伦特博物馆;遗骸;文物;所有权;刘作珍;民事诉讼;伦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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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海牙3月21日电(记者刘芳)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章公六全祖师”的消息传出后,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生刘作珍告诉记者,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针对目前适用于这尊佛像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刘作珍说,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在荷兰属《民法》管辖范畴。不过她同时说,博物馆行业也有伦理规范,比如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第2.2条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

  也就是说,一旦这尊佛像的归属争议引发关注,或争议进入正式程序,加入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全世界3万多家博物馆都不得再用这尊佛像做研究或办展览。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表示:“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有可能打赢官司。”

  “‘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她说。

  但范德弗利同时指出,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刘作珍也同意这一观点。她告诉记者,民事诉讼的另一个麻烦是,如果被盗文物的购买者证明其购买行为是出于善意,或者所在国有“占有时效”(即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地、公开地、非暴力地占有他人所有物,从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可援引,官司则很可能打不赢。所以,政府间交涉恐怕是更方便、更实际的解决办法。

  目前正在研究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说,肉身坐佛是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人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几年前将佛像“借给”博物馆做研究。

  范菲尔斯特伦说,其实早在两年前,博物馆就已发现佛像内有肉身。博物馆2014年展品图册上的荷兰语介绍说,荷兰、意大利、德国的考古学家和荷兰的医学机构共同研究推测,这尊佛像应该是一尊乡村寺庙供奉的、内含肉身的佛像。碳14年份测定法显示,佛像内肉身可追溯到11世纪至12世纪之间,僧人死亡年份据推测在1022年至1155年之间,死亡年龄在三四十岁之间。

  3月20日,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要求下,正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佛像已被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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