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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厅下放办学自主权 高校可申请自评副教授
2015年04月07日 11:02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王倩 粤教宣 字号

内容摘要:自2014年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后, 8所高校获得副教授评审权。

关键词:副教授;高校;办学自主权;审批;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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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月2日获悉,自2014年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后,8所高校获得副教授评审权。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做好2015年度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想要申请授予副教授评审权,必须具备六大条件。就本科院校而言,需要培养合格本科毕业生8届以上、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等教学要求,也要具有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5年以上等其他要求。

  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采取统一受理,集中审批的方式,受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2日至5月12日。学校需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省教育厅对其进行审查、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后,再进行公示,据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作出审批和授予。 (王倩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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