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湖北日报[来源]湖北日报[发布时间]2015-05-15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选聘;湖北省;工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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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农村、建功立业,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后备干部人才,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二、选聘数量
综合考虑我省大学生村官实际在岗数量和基层需求,2015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200人(其中:武汉市100人,黄石市60人,襄阳市70人,宜昌市100人,十堰市150人,荆州市70人,鄂州市20人,荆门市60人,黄冈市80人,孝感市70人,咸宁市90人,随州市60人,恩施州200人,仙桃市20人,天门市25人,潜江市15人,神农架林区10人)。
三、选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6.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