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在期末考试中,现场抓到一男生以一名女生李莉(化名)的名字参加考试。
关键词:郑州航院;开除;替考;状告学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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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在期末考试中,现场抓到一男生以一名女生李莉(化名)的名字参加考试。学校遂以“找人替考”为由,将李莉开除学籍。但是,李莉却称,自己在考试时请假在家,根本没有找人替考,是“被替考”了,并将郑州航院诉至法院。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学校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李莉与被抓男生之间存在替考行为,判决撤销郑州航院对李莉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女大学生:“被替考”是有人故意报复
今年22岁的李莉,2006年9月考入郑州航院法律系。2007年6月因在校内参加体育活动时摔伤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就休学了一段时间。
2011年12月下旬,读大四的李莉因找工作回到老家周口市。春节假期后返校的李莉接到了学校的一纸开除学籍处罚决定。郑州航院以李莉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时找他人替考为由,给予她开除学籍处分。
李莉认为,按学校规定,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过监考老师认真审查核对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考场。可她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前已回老家周口市,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也是随身携带,不可能由他人代替考试。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这样的事实:2011年12月29日上午,在郑州航院组织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中,一名自称叫“王帅”的男生持名为“李莉”的学生证以“李莉”的名字到该校参加该科考试。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即报告了学校。当日,“王帅”出具一份说明,内容为“我由同学介绍,到此校考试,考生李莉”。学校即以李莉有由他人代替考试行为为由,于2011年12月30日向李莉家人送达《郑州航院学生违规处理告知书》。
2012年1月5日,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莉开除学籍处分,并于1月7日作出《关于给予李莉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李莉立即向学校申诉并要求组织听证。3月13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维持给予原告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并随后将结果向李莉进行送达。
因在校期间与其他同学闹过矛盾,李莉怀疑系有人故意报复,使她遭遇了“被替考”。
李莉称,学校最终没有组织听证,直接维持了开除学籍的处分。李莉认为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明显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严重违法,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学校对自己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