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不仅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之前,加上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强调行政法的控权意蕴,还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修改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强调学生的权益,体现了权力与权利平衡的思路。
关键词:学生;主人翁;学校;学生管理;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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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2年来首次修订——
让学生成为“主人翁”
还没上学就能保留资格休学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失信将被开除学籍……教育部16日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原《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时隔12年的首次修订,30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自今年9月1日起将在新规的规范和保障下学习、生活。其中“鼓励创新创业”“保障学生权益”“促进自我管理”等关键词成为亮点。
新版《规定》支持学生创业
新版《规定》共分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五方面。与旧版《规定》相比,新《规定》明确提出,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同时明确,“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而在关涉学生学习、生活等在校行为的诸多关键环节,众多新规引人关注——
●学生要做“主人翁”
此次新规更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不仅是高校管理的对象,也应当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要激发和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创业、论文、专利、网络学习都算学分
新规明确,学生的学习形式可灵活多样,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创业、参军入伍、到国外交流学习、提前毕业等,学生有了更多自主选择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新规明确规定,创新创业的经历、发表论文、社会实践都可以折算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网络学习获得的学分,也可能被学校承认。
●学术失信可开除
新规对学生违纪情形的规范更为具体明晰,还明确强调了“诚信”理念。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替考、组织作弊,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现象,新规明确提出,高校可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