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长周烈上班刚打开电脑,就看到了教育部10月8日核准北大、清华等9所高校章程的消息,他感到很兴奋,赶紧把报道下载了仔细看。
关键词:章程;高校;发布;立法程序;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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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长周烈上班刚打开电脑,就看到了教育部10月8日核准北大、清华等9所高校章程的消息,他感到很兴奋,赶紧把报道下载了仔细看。“我们高校总算有了自己的章程,有了自己的法律,以后工作就可以按章程来办了。”
其实,早在去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就获得教育部核准,成为首批发布学校章程的高校。但是此次北大、清华这两所中国最高学府章程的发布还是让很多人充满期待。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谭五昌认为,北大、清华高校章程的发布能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意味着高校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
章程的新意和细节
北京大学章程显示,学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章程的创新还包括,北大对校务委员会进行重新定位,规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是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
清华的章程则规定学校可自主处理无形资产,校长不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捐资助学者可获荣誉职衔等。
也有人对细节提出疑义。现在有校务委员会,但是前不久教育部要求高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的功能按理来说与校务委员会是差不多的,“两者关系到底怎么样?是不是有了校务委员会就不必设理事会了?”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