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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章程时代大学实现依法治校 法治思维是思想基础
2015年02月17日 09: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祁峰 徐绯璐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发展,近些年,我国施行了许多重大举措,并已有30余所高校完成大学章程的制定,为推动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支撑。

关键词:高校;学校;法治;大学章程;现代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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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发展,近些年,我国施行了许多重大举措,并已有30余所高校完成大学章程的制定,为推动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支撑。

  大学章程凝练了学校的办学传统、精神品格和大学使命;优化了治理结构,划分了举办者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了校院两级管理体系下学校与学院的关系,加强了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体系建设,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自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实践。依法治校是学校依法行政、依法平衡多种利益、依法实施对权力的限定和保障,依法保证学校平稳有序运行。

  法治思维是高校依法治校的思想基础。法治思维是以法律作为辨别事物是非的准绳,将法律运用到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是国家执政者、公共权力掌握者治事办事的一种思维方式。就高校而言,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有利于其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有效途径。法治思维的提升首先要从高校的领导干部中提倡。领导干部是高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主要制定者与率先执行者,起到示范作用,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对化解学校发展的阶段性矛盾,维护学校安定合理的有序秩序,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高校是教书育人,培养创新人才的一个重要平台,领导要拒绝“拍脑袋”决策,学校要遵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样一种工作机制,在法治的轨道上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效地开展。在高校,领导不仅是干部要明确管理职责,又是师长需发挥教育职能,身为正范,高校领导以法治思维治事,更有利于广大学生加强对法律的认知,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治校的规范前提。高校是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的高等教育组织,培育的对象是学生,主要任务是科学研究,以学科的分类为运行机制,涉及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以至就业单位等多方利益群体。尊重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确立现代的大学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特别是制定符合高校特点的法治章程,是实现大学民主之治、科学之治的关键所在。设法治章程,需要明确科研与教学、教师与学生、院系与学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高校承担着科学研究与塑造学生的双重任务,二者不可偏颇,科研任务的良好完成有利于增进学生的学识和能力,而加大对学生的培养,教学的功能作用不可忽视,最终也是为科研进步而服务。教师与学生都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相长,师生和谐,二者是统一融合的关系。院系是学校的组成部分,同时又由于各自学科研究的特点而相对独立。设置法治章程,并照章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明确高校权责、平衡师生权益关系、规范大学内部机构设置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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