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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如何实现大学三种权力关系的现代重构
2016年06月12日 09:22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张维红 字号

内容摘要:教师、行政管理者和学生是大学内部治理的三大合法主体,学术权力(教师群体的权力)、行政权力(行政管理人员群体的权力)和学生权力(学生群体的权力)共同构成了大学内部的三大权力系统。我国大学三种权力关系的现状与成因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内部权力更多关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演绎及其协调,很少关注大学学生权力,造成了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一家独大和学术权力相对弱势的现状。大学三种权力关系重构的关键是打造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学生权力和谐运行的大学权力生态系统,明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合理边界和范围,用学生权力来约束、制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关键词:学生权力;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大学三;权力关系;大学内部权力;大学学生;高等教育;大学权力;大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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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三种权力关系的现代重构

  

 

  教师、行政管理者和学生是大学内部治理的三大合法主体,学术权力(教师群体的权力)、行政权力(行政管理人员群体的权力)和学生权力(学生群体的权力)共同构成了大学内部的三大权力系统。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内部权力的研究和争论主要围绕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展开,学生权力一直在被有意或者无意忽视。如何重构大学三种权力之间的和谐关系及其运行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体系和大学治理现代化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命题。

  大学三种权力是一种历史的存在

  中世纪大学突出特征就是“行会”形式,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学校的权力主要掌握在教师手中;另一种是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学校的一切权力都掌握在学生手中,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学期的时限和授课时数都由学生决定。

  到了近代大学,尽管世界各国大学内部权力结构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看,是学术权力占主导地位的时期。19世纪之后,大学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中心,成为了“社会的轴心机构”和“社会的动力站”。这一时期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主导大学的时期。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爆发了不同程度的“学生运动”,各国大学权力变化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学生权力不断得到彰显,且不断得到保障。如德国大学的管理模式由“教授治校”变为“组群大学”,大学自治事项不再由教授独揽,而由这四大组群(教师组群、学生组群、管理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代表共同讨论与决定。

  总之,尽管大学三种权力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空间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抑或并驾齐驱、同时呈现,抑或某一种权力主导,而其他权力退隐其背后,但我们始终无法否认它们的客观存在。

  我国大学三种权力关系的现状与成因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内部权力更多关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演绎及其协调,很少关注大学学生权力,造成了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一家独大和学术权力相对弱势的现状。上个世纪后期,由于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个别学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与大学或教师对簿公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呼声逐渐见于部分媒体。进入新世纪后,关于学生权力的讨论、研究也才逐渐进入高等教育研究者的视野,但更多地也仅仅把学生权力看作是一般的公民权力,看作是大学民主管理权力的一部分,而没有认识到学生权力在大学权力系统中的独特价值与地位、作用和功能。

  我国大学学生权力长期被遮蔽,学生权力式微,是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同时,随着西方现代大学制度的引入,以学术自由为主的学术权力也在借用各种载体不断拓展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现实地看,我国大学的行政化管理突显出不良影响。我国大学长期被当作政府的附属机构,尽管高等教育法赋予了大学办学自主权,但始终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获得了一定自主权,但长期以来,大学一直还是比照政府机关,实施的是以科层制为主要形式的管理体制。在这种强大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双重挤压下,我国大学学生权力生存空间甚微,发展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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