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修订的简称高等教育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在高等教育办学方针、人才培养、高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职责、评价制度、经费筹措等方面,做了7处修订。
关键词:高教改革;法治;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法;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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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简称高等教育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在高等教育办学方针、人才培养、高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职责、评价制度、经费筹措等方面,做了7处修订。为什么要做这些修订?这些修订将对高等教育带来哪些影响?就这些疑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接受了中国教育报记者专访。
自1999年1月1日至今,高等教育法已经施行17年,在这17年里,中国高等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是高等教育的规模、质量、教育管理体制、大学治理结构,还是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都发生了改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高等教育法应该修改和完善。”在马怀德看来,高等教育法涉及内容很多,从修改的内容来看,此次修改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是根据高教的现状和问题,针对当前的急需和特殊要求进行的修改。
明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
马怀德将此次修订的7个法律条文归纳为5类。第一类是对高等教育方针和任务做了补充和完善。
高等教育法第四条,将基本方针增加三部分内容,一是增加“为人民服务”,二是增加了要“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三是受教育者发展内容方面增加“美”。
“这样就比较完整了。”马怀德表示,从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来看,首先,要引导培养学生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从教育的价值理念来讲,所以增加“为人民服务”;从培养内容上来看,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结构中占有重要比重,他们必须要与社会需要相适应,要增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培养规格上,美育也很重要。
与之相关的是,第五条关于高等教育的任务,在人才培养目标中,增加“社会责任感”的要求。“这是非常必要的,人才培养要以德为先,立德树人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社会责任感,此次修改符合现代教育观和高等教育发展导向,也符合问题导向。”马怀德说,现在培养的不少人才缺乏社会责任感,这是需要引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