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 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
关键词:对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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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这意味着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将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对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而言,这个消息无疑是“喜大普奔”的大喜讯。要知道,执行难已经逐渐成为极为突出的司法问题和社会问题。2016年2月底人民法院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后,执行法官就可以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这将从根本上减轻了一线执行人员和银行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也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可以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法院执行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它的形成有着极为深层次的原因。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着当事人、律师,更加困扰着法院。笔者来自基层法院,也从事过多年执行工作,对执行难问题是深有感触。坦率地说,很多时候,并不是法院不想执行,也不是执行人员不努力,而是在执行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很多案件执行不到位。当下,法院执行难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否则,“久执未结”的情况日积月累,毫无疑问将造成司法公正严重失效。但是,解决执行难问题,又绝非一朝一夕、一言一行、一战一役之事,需要长期谋划,系统推进,其中,银行业系统的配合,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发达,赖债的社会或制度成本过低,失信惩罚的法律力度不大,无形中助长一些人逃避债务,逍遥法外。我国现有的执行手段与国外的区别不大,法律规定也不外乎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搜查、拍卖、变卖、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许多国家并不存在“执行难”问题,一个主要原因是建有一个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付出巨大代价,甚至直接影响其市场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消费,造成生存空间挤压。而我国长期缺乏该机制,对于法院执行,债务人极易采取逃、拖、躲、抗等消极做法,想方设法顽固抗执,而付出的代价却非常之小,甚至还有利可图。
其实,法院与银行联手打击“老赖”行动早就开始了,而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同时与21家全国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总对总”的网络查控机制,并陆续为全国30多个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开通了该系统,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有效缓解了执行难。
这次中国银监会的通知,可以看作是法院与银行合作的升级版。为了继续推广“总对总”网络查控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下发通知并制定了查控工作技术规范。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正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抓紧建设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查控专线的连接工作。
法院与银行的全面对接,堪称让基层法院干警如虎添翼。法院银行对接后实现网上执行,“查、冻、划”一气呵成。今后,执行法官就不用再拿着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去人民银行查被执行人在哪些银行开有账户,然后再去开户行去查询金融资产了。法院执行法官今后也可以真切地体会到互联网给执行工作带来的便捷了。当然,有人笑,总有人会哭。网络执行工作的全面落实,对那些试图继续利用信息不通钻空子的老赖来说,无疑是噩耗。今后,老赖们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老赖们,你们可以颤抖啦!
(作者单位系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