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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营业执照明年3月1日启用 原版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
2018年12月25日 11:4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字号
关键词:营业执照;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市场主体

内容摘要: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

关键词:营业执照;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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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今后,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与旧版营业执照相比,新版营业执照最大的调整是对二维码功能进行了统一,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为便利市场主体在网上全程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总局也表示将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并要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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