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后,单位和自然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被纳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关键词:公共信用信息;自然人;信用状况;管理办法;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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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启动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联合惩戒 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今后,单位和自然人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被纳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同时,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还可被限制担任单位高管,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近日,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采些啥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部分,北京已归集3.3亿条
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毛东军介绍,所谓公共信用信息就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能够反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称单位)以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简称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部分内容。
以自然人为例,其基本信息包括下列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就业状况、职称、资格等信息。
良好信息则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的奖励信息,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的慈善活动信息,国家规定的其他良好信息。“简单地说,凡做了好事善事都认为是良好信息,实际上对自然人和法人而言是一个加分项,政策的预期就是让良好信息非常多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更多便利。”毛东军说。
信用状况不良,很多活动都会受到限制,那么哪些信息属于不良信息?毛东军介绍,单位和自然人的不良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的信息;违反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承诺信息;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单位的不良信息还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被行政机关处理的信息。
毛东军介绍,目前北京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已归集的信息数量达到3.3亿条,其中,市区两级部门归集2.6亿条,从国家有关部门共享7000万条,这也意味着,在统一部署下,信用信息在国家层面已实现了共享。
有啥用
17%的“老赖”自动履行还债义务,信用良好者可享六项激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北京市着力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毛东军介绍,《管理办法》一是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规定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本系统或者本行业的信用状况评价标准,并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对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作出良好或者不良等评价;三是明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和自然人采取6项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和自然人采取7项惩戒措施,并明确建立全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区域合作共建机制。
比如,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和自然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重点予以核查”“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