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学 >> 管理动态
父母子女可组合 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5年07月09日 08:5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字号
2015年07月09日 08:5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

内容摘要:,从今天开始,均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 、子(女)可组合向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

作者简介: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天开始,均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子(女)可组合向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根据规定,主借款人可为父(母)、子(女)中的任意一方。其中,父(母)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一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子(女)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父(母)中的一个为共同借款人。

  在首套房贷款及二套房贷款认定上,只对主借款人家庭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其中,主借款人为子(女)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只对该子(女)及其配偶房屋信息进行核实,须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

  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满足冲还贷条件的须签订冲还贷协议。贷款审批发放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李洪丹)

作者简介

姓名: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回到频道首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