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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6年06月24日 18:51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作者:敖四江 郭国祥 字号

内容摘要:行政审批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经济契约关系和法律规范关系的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抓手。南昌市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与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服务为宗旨,着力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关键词:行政审批;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中介机构;南昌市;服务;保留;压缩;时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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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经济契约关系和法律规范关系的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抓手。南昌市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与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服务为宗旨,着力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一)实践探索的历程 

  南昌市自20012月迄今,已开展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每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题、目标、措施等方面综合分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精简审批事项阶段(2001年至2005年)。这一阶段开展了第一轮至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审批门槛为目标。通过清理审核,共精简审批事项573项,取消比例达62.76% 

  2、规范行政许可阶段(2006年至2011年)。这一阶段开展了第四轮至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四轮、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保障《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许可机制为目标,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448项,其中由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376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32项,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40项。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百分之三十、压缩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百分之三十、压缩审批时限百分之三十”为目标,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39项,精简180项;保留市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65项,精简39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较上一轮的压缩率分别为50.82%39.25%。单项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压缩为5.66个工作日,比2008年压缩后的审批时限减少了2.55个工作日,压缩率为31.06%。 

  3、简政放权阶段(2012年至2015年)。这一阶段开展了第七轮至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2年开展的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通过简政放权,流程再造,清理压缩审批事项,扩大和深化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实现企业落地审批和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整体时限在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个压缩30%”的基础上再压缩30%。这次改革过程中,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13项,精简26项,单项平均办理时限由5.66个工作日,压缩至4.63个工作日;保留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130项,精简84项,单项平均办理时限由11.93个工作日,压缩至5.08个工作日;委托下放审批事项124项,增加69项;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154项,精简54项。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昌市分别于2013年、2014年开展了第八轮、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能放全放、能下全下、能并全并、能停全停,审批权下放、否决权上收的工作思路,在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全面简政放权。通过清理,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217项,削减126项,削减率36.73%;保留涉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削减11项,削减率21.54%;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270项,其中保留中介服务事项254项、取消16项;共下放(委托)审批事项240项,比第七轮审改增加116项,增加率93.55%。横向比较,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下放数量是较多的、保留数量是较少的。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按照“以简放为原则,以不简、不放为特例”的要求,继续实施简政放权,并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下放审批权限的“三减少一下放”为核心内容,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创新优化为关键环节,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后,共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31项,下放审批事项128项(高新区、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三个开发区享有除规划、国土、环保部分审批权限外全部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258项,其中实行一审一核审批事项156项。 

  (二)实践探索的启示 

  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渐进式的,也是一个逐步探索、不断规范的过程。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部门利益的保护性、思想观念的阻碍性、中介机构的依附性、审批程序的繁杂性等主观与客观、宏观与微观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建设项目审批办事难和时限长的“老大难”问题、行政审批事项削减空间不大的“瓶颈化”问题、部门核心利益固化藩篱“触动难”问题、县区政府承接能力待提高问题、行政审批人员法治意识薄弱问题等仍然存在,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以改革化难题、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增动力,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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