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万科A6月30日晚间发布华润及“宝能系”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双方表示,经核实,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关键词:;行动;华润;华润股份;深交所
作者简介:
万科A6月30日晚间发布华润及“宝能系”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双方表示,经核实,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华润股份表示,经公司自查确认,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并未就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另外,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
此外华润股份称,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万科股东表决权时,在部分事项上已存在较大分歧,例如:
1、钜盛华及前海人寿于2016年6月24日提请万科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其提出的罢免万科10名现任董事和罢免2名监事的议案,其中也包括3名在本公司下属企业任职的董事以及1名在本公司下属企业任职的监事;
2、在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万科2015年度股东大会中,就审议万科2015年度报告及审计财务报告事宜,本公司的表决意见为同意,而钜盛华及前海人寿的表决意见为反对。
对此华润股份认为,上述事实情况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一致行动人关系的相反证据,从事实层面证明华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并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事件回顾】
“谁的万科”持续发酵之时,也引来了监管层的持续关注。6月27日晚间,深交所对华润、宝能分别下发关注函,要求二者对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具体情况。(详见:深交所问询华润、宝能: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
附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