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美国警方在达拉斯袭警事件发生后确认,击毙枪手迈卡·约翰逊的是“炸弹机器人”。
关键词:机器人;争议;机器杀手;警方;达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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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洛杉矶7月10日电 (记者 郭爽)美国警方在达拉斯袭警事件发生后确认,击毙枪手迈卡·约翰逊的是“炸弹机器人”。用机器人直接伤害或杀死犯罪嫌疑人,在美国还是第一次。尽管警方称“别无选择”,而且美国警方使用机器人执法也不罕见,但迅速传遍网络的警方“机器杀手”却引发一系列法律争议、伦理担忧,甚至“机器恐慌”。
事实上,这类机器人早在多年前就已成为美国警方的重要力量。根据美国巴德学院2015年公布的报告,约有200家美国执法机构配备了至少一台“炸弹机器人”。美国警方配备的这类机器人主要有三种,多名专家确认,此次达拉斯警方使用的机器人是MARCbot-IVs,由一家名为Exponent的公司制造。
这类机器人曾被美军用于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后由国防部提供给警方,除了加强警方执法能力外,还可以消化美军剩余的部分军用机器人。
转为警用后,这类机器人常用于排除炸弹、递送工具等。曾参与这款机器人设计的威廉·科恩对媒体说,这款机器人的设计初衷是拯救生命而非结束生命,未来这类机器人的应用令他担忧。
研究机器人应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瑞安·卡洛说,将机器人应用于紧急情况和场景并不奇怪,但让其携带致命载荷用来杀人,让人意外。不过他认为,达拉斯袭警事件中涉及机器人的争议,与军方使用机器人引发的争议不同。
对军方使用机器人,人们的担忧主要在于“机器人军队”是否会增加战争行为的风险等。而对警方使用机器人,不少人担心,类似“炸弹机器人”的应用可能增加警方过度执法的可能性。
科恩认为,达拉斯警方的决定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警方怎样划定使用‘炸弹机器人’的界限?在什么情况下,警方可以终止谈判,决定让机器人杀死嫌疑人?”
此外,“炸弹机器人”还引发法律方面的争议。不少专家呼吁,应立即着手修正和补充现有法规和政策,以应对新技术的出现。
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教授伊丽莎白·约说,根据现行美国法律,警察在自身和他人受到直接威胁时可使用致命性武器,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有机器人受到威胁时,警方是否可以使用致命性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