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WTO新一轮回合谈判步履艰难、WTO内生问题不断呈现,在此背景下, RTA(FTA)近年呈井喷态势,在GATT1994第24条合法外衣的旗帜下,违反程序上通报要求和实体性上“实质上所有贸易自由化”要求的现象屡次发生。笔者认为,从WTO运行20年的表现来看,其提供贸易谈判场所、监督成员贸易政策等功能发挥正常,其处理贸易纠纷的功能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备受瞩目, WTO仍然是国际法治成功的范例,仍然是对世界经济影响最深入、对各成员贸易政策影响最全面的组织。
关键词:法治;违法行为;违规行为;选择;法人;贸易谈判;运行;成员贸易政策;多边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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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新一轮回合谈判步履艰难、WTO内生问题不断呈现,在此背景下,RTA(FTA)近年呈井喷态势,在GATT1994第24条合法外衣的旗帜下,违反程序上通报要求和实体性上“实质上所有贸易自由化”要求的现象屡次发生。更为甚者,无一起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正。为此,不少人对WTO忧心忡忡,认为其已经过时,甚至“死亡”,RTA(FTA)才是“时髦”。笔者认为,从WTO运行20年的表现来看,其提供贸易谈判场所、监督成员贸易政策等功能发挥正常,其处理贸易纠纷的功能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备受瞩目,WTO仍然是国际法治成功的范例,仍然是对世界经济影响最深入、对各成员贸易政策影响最全面的组织,仍然是国际法人追求“法治社会”的内心标杆。我们不能因为谈判的暂时停滞就否认已经取得的谈判成果,不能因为成员的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就认为WTO功能丧失,不能因为个别案例的未予执行就否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不能因为众多成员同时选择RTA(FTA)就认定它们将离WTO远去。人无完人,任何机制也不可能尽善尽美。WTO呈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是任何机制在运行过程中问题呈现的正常体现,大可不必对此信心丧尽,当然也不可高枕无忧,而应面对问题,群策群力,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大国乃至大国国际法人的力量。虽然RTA(FTA)可能成为各国短期利益的选择,即便如此,实际上,WTO已经成为或将会成为RTA(FTA)立法及其实践的重要参考。如果说自由贸易乃是我们共同的价值追求,法治乃是我们共同的价值取向,那么WTO终将成为世界贸易各国的理想选择。
陈咏梅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