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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连接了世界上的诸多重要文明。文明之间的交流与阻隔,很重要的一个渠道是宗教对话与冲突。“一带一路”倡议以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初衷和宗旨,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同心同德、和衷共济为精神基础。宗教在塑造人类精神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宗教对话成为解决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面临的精神问题的途径之一。宗教对话的成立基础是抛弃成见,相互理解。主体间性指导下个体之间与团体之间的认识与互动,是宗教对话从理论走向现实的支撑。
主体间性:从认识论到实践体系
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建立同舟共济、权责共担、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这一共同体建设的核心,是突破以私我为核心推及天下的认识与实践体系。从认识论来讲,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大体会经过单向运思、主客互动到主体间性三个阶段。而无论是单向运思抑或主客互动,都离不开以自我作为逻辑建构的起点和极点;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主客互动留给相互观照的客体以一定的合理空间。真正到了主体间性阶段,自我作为逻辑唯一起点和极点的封闭结构才被打破。因此,主体间性是突破以私我为核心的自利型世界体系,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识与实践根基。
主体间性经历了作为哲学概念的阐释与完善过程。奥地利哲学家胡塞尔笼统地提出自我与他人的立场之可相互交换性以及主体间本位,但对于先验主体的唯一性和终极性,他最终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改。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提出了“人是此在”的重要论断,构建了“主客共融”的阐释观。一方面,作为“此在”的人通过理解作为“彼”的世界而理解自己的存在;另一方面,世界因人的理解而获得存在的意义。按照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的阐释,世界是我们通过语言和交往的合作而生存于其中的构架,实践则是一种“参与和分享”,一种和他人有关并依据共同活动决定着共同利益的过程。在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看来,在交往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互为客体,而是互为主体;因此,交往是通过主体间的互动达成共识。在胡塞尔那里作为认识论工具的主体间性,经历了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多重转换之后,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宽。概而言之,这里所说的主体间性,从本质上说就是交互主体性,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交互关系;其暗含的意思是,不同认识主体对于客观对象具有可沟通性。它超出了主体与客体二分的关系模式,进入了主体与主体关系的模式。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主体间的交往,无论是精神性的还是物质性的,都通过具体的实践产生。主体间性包括的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交往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一种能够产生约定和共识的因素和力量,具有坚实的实践性和社会基础。主体间性的不断发展,不仅包括不同主体之间互动的增强,还包括主体之间超出单个主体达到社会甚至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全球工业与资本体系的建立、信息传播与交流手段的进步,使得作为主体的个人、国家和民族都面临着更直接和范围更广、更深度的交往和文化交流。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同主体间如何理解和交往成为具有深远意义的现实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主体间性概念的支撑。
“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倡导各国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从而增进人类共同利益。这一理念消解了长期以来西方主导的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也消解了可能出现的新的霸权或以具体国家为本位的人类文明秩序建设的可能,表现出了主体间性的哲学理念。
宗教对话:信仰交流与共同体建设
宗教具有悠长的历史,是精神与实体兼具的社会组织形式。“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也是人类社会宗教信仰最多样化的地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妥善处理宗教之间的差异,促进宗教之间的和谐共处。
宗教对话是为应对宗教间交流与互动日益频繁的局面而提出的解决办法之一。它起源于比较宗教研究中对于宗教信仰的根本差异引起的问题的探讨。站在天主教立场上的美国神学家保罗·尼特将宗教对话总结为置换模式、成全模式、接受模式与互益模式四种。置换模式指其他宗教最终被基督教所取代。成全模式指其他宗教中已有了基督教的部分真理,但最终实现仍需归于基督教的名下。接受模式指各宗教不可比较,只需和睦相处,做个好邻居。互益模式指各宗教相互学习互益,求得和平共处,加深对终极奥秘的认识。相较于保罗·尼特鲜明的天主教神学立场,瑞士神学家汉斯·昆的宗教对话理念相对宽容,他认为从宗教史的角度,应当承认多种真正的宗教并存,它们的目标殊途同归;就某种宗教而言,应当承认其他宗教的真理性,又不无保留地认可其真理性,这样才能在坚持信念的前提下取长补短,友好竞争;在宗教真理上,任何宗教都没有垄断权,诸种宗教都在“途中”,应开放观念、相互学习,分享真理。
宗教对话不断试图从理念付诸实践。许多不同宗教间的对话会议,都试图在相互理解、尊重与合作的基础上改变不同宗教间的相处模式,增进了解、搁置差异,把各宗教的关注点转移到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上来,借以重建全球秩序。这种“相互关联、负有全球责任”的宗教对话模式与实践,某种程度上试图建设一种“低限度认同”的全球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心理上以对善良和美育的追求为底线,以全球灵性为关键概念和目标。全球灵性涵盖并超脱诸宗教的灵性,使所有信仰者在各种关系中达到更好的身心状态,拥有对生命和意义的完整觉知。
宗教对话基础上信仰交流和全球共同体建设的愿景,与“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初衷和主旨并不对立。宗教对话提倡的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友好竞争的理念,与丝路精神所代表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有很多重合之处。同时,宗教所提供的对超验存在的理解和依存,以及在此基础上灵性人群的培养,有助于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不同国家与民族所出现的心理阻碍,发挥宗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构筑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桥梁
宗教的形成与发展,与特定人群的社会活动和实践紧密相关。宗教对话所希望实现的宗教间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友好竞争乃至建设宗教共同体的目标,与特定人群的现实政治经济利益相抵触。宗教对于超验存在的依存和理解,也是它们各自的信仰者容易从自我立场出发,对其他宗教产生抵触和排斥的根源。将主体间性概念引入宗教对话模式,将有助于打破信仰人群的顽固主位立场,真正实现宗教间的对话与互动。
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要求一切有关参与者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建立起对其他事物的共同关系、共同态度和识见。交互性的基础是交互认同,它导致了一种普遍的反映关系。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库利所认为的,人们通过观察别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而形成自我概念。出生于奥地利的哲学家马丁·布伯曾对宗教关系的主体间性进行分析。他区分了“我—它”和“我—你”两种哲学范畴,“我—它”是一种人对于世界的认识关系,而“我—你”是超越这种实用关系的“对话”和“相遇”的关系。“你”是“我”以外的所有存在,包括他者甚至自然和上帝,因此“我—你”哲学模式较之“我—它”哲学模式是一种更具有本真性的关系模式。
“我—你”关系是一个原初的整体,也是世界的本体,它体现了一种真正的交谈性的主体间性关系。主体间性还在于形成的一种能够产生约定和共识的因素和力量。这个主体可大可小,可彼可此。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党派、一个团体,也可以是一个部落、一个家族,甚至是一个家庭。在这样的群体之中,人与人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特定的“场”,具有了对群体内的观念和行为进行定义的能力。主体间性构成宗教对话理论的哲学基础,解构了宗教对话中存在任何自我中心性或偏见立场的可能。无论是对于宗教组织、信众还是教义体系,都能且仅可作为主体进行平等的对话与交流。
“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致力于打破国与国、群体与群体之间存在的藩篱,寻找最大公约数,实现各国的合作共赢,从而推动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世界秩序格局。这一世界秩序格局的建设,需要主体间性基础上每个人、每个群体、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自尊、自信、开放、包容的心态,也需要在此心态基础上的相互学习、公平竞争、互利互惠的实践。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去则倾;唯以心相交,方成其久远。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和人文基础。民心相通的实现,很重要的一点是不同宗教信仰间实现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在宗教文化丰富的区域内,建立互相理解、沟通的交往理性,以达到社会的和谐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系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民族志研究及数据库建设”(17ZDA15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