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方法原则,是一个历史的、具有多层次含义的概念,应该将其置于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把握,而绝不能以牺牲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承为代价。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民族精神;中国共产党;西方法律;中国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移植;历史文化;历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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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方法原则,是一个历史的、具有多层次含义的概念,应该将其置于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把握,而绝不能以牺牲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承为代价。
从历史上看,夏商时期的治国理念是“王权神授”和“代天行罚”的“神治”思想。西周时期,进入到以“礼治”思想为核心的时代。春秋战国时代的儒家提倡“德治”、“礼治”、“仁治”;道家提倡“无为而治”;墨家提倡以规范治国;法家虽提出“以法治国”,但其实质是遵循君主至上原则的“以法驭民”之策。从西汉至清末,“以孝治天下”、“礼法合一”、“德刑兼治”、“《春秋》决狱”等理念均与近代法治观念相去甚远。历史留给后人较多的是“人治”而非“法治”。因此,推动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稳步推进,忌急躁冒进。
因历史的原因,中国建设法治国家不得不以学习西方为始,但法治国家的建成,必定以更新固有传统为终。
历史证明,简单照搬西方法典,不可能在中国实现法治。1902—1911年,在欧风美雨的催化下,清朝统治者推行大规模的“清末修律”,试图将西方法律移植到中国社会。但由于他们以为法治现代化就是一个照搬照抄的过程,仅移植了法律表面的形式,而未能将法治精神真正融入中国社会,终以失败告终。故依法治国必须要结合中国国情,既要引进西方法律中有益于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容,又要坚决避免照搬西方法律的简单做法;既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法治经验,又必须契合中国的文化传统、民族精神和政治经济条件。
很多优秀文化传统可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法律无法企及的作用,如尊老爱幼、重视亲情、精忠报国、崇尚礼仪,等等,已被历史证明有利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儒家所强调“天人合一”与“礼”、“法”结合,是一种从人本身出发的伦理法学说,已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和接受,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民俗习惯,将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格、体现民族精神的理念融入法律制度,走一条稳健与成熟的“本土化”的中国法治道路。
法治是人类文化的结晶,是历史的积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孕育于绵延不绝的中国历史长河之中,继承了人类历史文化优秀遗产,它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是更高类型的法治。法治中国建成之日,即是中华民族复兴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