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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千年的“野人”传说
2013年12月20日 09:56 来源:2013年1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明海英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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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神农架的‘野人’传说,已经跨越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成为了一个文化现象。”戴铭说。千百年来,“野人”传说的生命力为什么这么顽强,为什么流传这么久远?这些都激发人们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神农架的“野人”传说由来已久,许多古籍中都有记载。《山海经·中次九经》中提到,熊山(即今神农架)中有一种身高一丈左右,浑身长毛,长发、健走、善笑的“赣巨人”或称为“枭阳”、“狒狒”的动物。战国时期,出生于秭归的屈原在《九歌·山鬼》中写道:“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薛荔兮带女萝,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有人认为,他笔下的“山鬼”应该是地道的神农架“野人”。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有“野人”的记载:“长丈余,逢人则笑,呼为山大人,或曰野人即山魈也。”他是第一个提出“野人”称呼的。清代的记载更多,不过多称为“毛人”。袁枚的《子不语》及《郧阳府志》、《房县志》载:房山高幽远,石洞如房,多毛人,长丈余,遍体生毛,时出噬人鸡犬,拒之者必遭攫搏。以枪炮击之,铅子皆落地,不能伤。相传制之法,只须以手合拍,叫曰:“筑长城!筑长城!”则毛人仓皇逃去。

  此外,汉代的文物中还有“野人”形象。1974年在房县七里河出土的汉墓群中,有一个铜铸的九子灯,亦称摇钱树,树上坐着两个长毛“野人”,形象逼真。

  民间文学的重要内容

  神农架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陈光坤对记者说,如果仅仅从民间传说和民间文学角度来看,目前神农架的“野人”传说已作为民间文学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了。

  “神农架‘野人’传说,本身就是民间文学重要的题材和内容。”神农架林区神农文化研究会会长陈人麟说,很多传说就是通过民间文学的形式流传下来的,本身就是民间文学作品。

  那么,民间传说和民间文学中的“野人”是怎样的形象呢?陈光坤说,“野人”最突出的是浑身长毛、高大、直立行走,没有尾巴。神农架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戴铭对记者说,传说认为“野人”是一种吃人肉、喝人血的怪物,人可以把它当动物一样打死,也可以像动物一样吃它,人对“野人”是充满恐惧的。

  古人用神话的方式来表达不能理解的现象。陈人麟认为,对待“野人”传说,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既然是文学,就应该允许夸张,可以有虚构成分。可以透过虚构夸张的成分,去追寻它的本质和真实。”他分析道,有些内容一看就知道是人为附加的、不可信的。例如,《房县志》、袁枚《子不语》中载“野人”枪子都不能入;“野人”是秦始皇时代的难民,看到人之后就问长城修好了没有。这显然是民间流传过程中加上去的。此外,关于“野人”毛发的颜色、笑、是否吃人等,他还作过专门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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