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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是指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通过培育、建立和规范生态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易市场,引导社会各方力量进入生态环保领域,以更有效地实现生态环保的目标。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市场体系要改变传统的以政府为主的要素组织、资源投入方式,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最大程度地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要素和资源按照均衡、最优的方式投入到生态环保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加快构建,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受传统发展方式的影响,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当前,我国环境治理领域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但综合服务能力偏弱,创新驱动力不足,恶性竞争频发,加之执法监督不到位、政策机制不完善、市场不规范等原因,影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巨大的市场潜力未能得到有效释放;生态保护领域公益性、外部性较强,交易机制不明晰,市场体系仍需逐步完善。健全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是解决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一环。为此,必须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是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选择,也是环境治理由过去的政府推动为主转变为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客观需要。因此,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以培育规范市场为手段,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塑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要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建立有效的监管执法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与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实施资源产权制度和环境管理等体制改革;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加大国有资本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投入,推进国有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2.推行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将外部性内化于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本之中,发挥市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交易;通过规定资源利用上线或污染排放红线,明确总量要求,并按照一定标准制定总量设定与配额方案;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测量与核准体系,明确可交易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在此基础上,鼓励各企业在交易市场上对节余配额进行交易并获得经济补偿,提高企业节约资源、控制污染的积极性。
3.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已经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培育绿色市场的必然要求。完善绿色金融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推广绿色信贷,建立各类绿色投资基金;完善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贴息,降低绿色债券的发行门槛,建立绿色企业IPO通道;完善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加快碳交易和排放(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发和推广绿色股票指数,建立绿色投资者网络;完善绿色金融的法律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4.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与认证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明确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的实施规范与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建立标准清单与认证目录的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增加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市场供给;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推进绿色产品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绿色产品的技术与平台支撑体系。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能源环境管理与决策研究中心)







